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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与腐败

三木

一年多前的一天,父亲的朋友来电,让我去友谊饭店“相救”。这位生意人,原本经人介绍,赶去见一位自称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的“高官”,为公司争取基建项目。哪知酒局铺张,甚至要叫来特殊服务,叔叔不喜当冤大头付账,以见我为名脱身。回程路上,查询政府网站,发现并无此人,也是意料之中。叔叔颇为尴尬,这种境况并非仅见。他仍抱有期待,甚至嘱咐我——一个体制内新人——若有门道,定要提携一二,还不忘将筹码亮明——承担基建项目利润极高,引介项目的中间人,酬劳可观。

这些渴望获取资源的人们,巴望着亲近掌权者,以期在密闭的利益池塘里,钓几尾大鱼。池塘四周遍布栅栏,以规范之名,竖着牌子——闲人勿进、违者严惩。谁是闲人,则由几家池塘占有者说了算。如此这般,不免让人说了闲话。为平息栅栏外的民愤,遂稍稍收紧闲人标准,纳了几个亲近老实的生意人进圈子,看似一切正在好转,但新进之人该如何自处,仍由这几家人决定。

不过,进了圈子终归不是坏事,羡煞一帮仍在栅栏外游离,只能充当二道贩子的生意人,嘀咕着为啥自己不能攀上可靠的“关系”。像叔叔这般,不得不横冲直撞的人,并不在少数。偶尔遇上假扮领导或自称背景深厚的“大拿”,失了判断,也便情有可原。

要攀上关系,进入圈子,先是要与圈内有话语权的人产生人情往来。而引发人情,无外乎依凭几种关系——亲缘、老乡、校友、同事、同好。如果这些条件均不具备,也可以有针对性地投其所好,主动套近乎,形成人情关联。在官商勾连的复杂网络中,通过长期培植形成人情纽带,是为常态。而等到有求于人,方才想辙撒钱的做法,并不明智。坐拥权势的人,倒还有几分沽名钓誉的需求,希图以人情包裹自己,消解因违反道德与法律产生的罪责感。不过,这种人为的割裂,只能求得一时安慰,无法在法律规范面前隐藏踪迹。

建立人情纽带,还有一个好处,它使得官商之间的互动活泛起来,不再是一次性的“权钱交易”,可以常用常新。一次“给予—接受—回报”的流程,无论从商到官抑或从官到商,都会引发接受者评估,人情这东西又是难以计量的,所以回报总是多了或者少了,自觉人情没有还清,或者别人反过来欠了自己,但无论哪种情形,已经为下次新的人情往来埋下由头。在这种互助关系下,人情不存在越用越薄的情况,也总有一方(主要是商人)在努力维系,另一方也乐见其成。

当然,官商之间的关系,远比这般解读来的复杂。有些资源占有者,本就亦官亦商。有求于人,无非是因为“县官不如现管”,顶着父辈兄长的帽子,结交小吏,自是无需金钱污手,稍加奉承许诺,小吏便暗喜不已,欢欣鼓舞地将请托落实。如果这些人有些“操守”,自然会给小吏些许仕途的甜点;如果没有,小吏也只当用公器结个善缘,于他而言并无损失。这种不存在物质利益往来的情形,时常能在法律的检视下遁形。对于小吏,也难以滥权追责。

一些资本的弄潮儿,与媒体宣扬的做派,相去甚远——成就与智识、眼光无关,在于与权力或明或暗的暧昧关系。彼时外资甫入,到处搜罗握有权力资源的大陆代言人,许以重利,打通管制的关节。凭此,想必富了一帮买办与官僚。外资的“入乡随俗”,让本土资本感受到压力,但人情运作的方式,仍是熟悉的套路,只是需要更加的技术化,更讲“私人订制”。

当然,逐渐条分缕析的规范,框定了一些原本混乱的领域,多元利益大体可以在规则下竞争。但是,如果公民探查的视野,仅仅停留于亦真亦假的数据,或者被要求相信不断出台的规范,被要求相信一切会变好,那么,晦暗的角落仍将硕鼠横行。何妨承认,公权力水平有限,且容易沦陷,虚心一些,打开那道刻意关上的闸门,以使民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战战兢兢地接受舆论的监督,抛开所谓稳定论、阴谋论、大局论,坦荡一些。让司法自成一系,以使权力可以接受法律的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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