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英杰 | 微思客传媒撰稿人
“中国人素质低”是真是假?如果说中国人相对不尊重社会规范,那原因又是什么呢?我们期待听到您的见解。欢迎投稿回应 。投稿邮箱:wethinker2014@163.com
在宜家专卖店里,许多人不顾身边嘈杂的人群,悠然自得的躺在那些设计精美的大床上,静静的休憩甚至沉睡,仿佛是在自己精心营造的浪漫小屋里。这些颇具行为艺术色彩的画面已然成为中国宜家店的一幕独特景象。
对于初来中国的外国人而言,他们很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人在公共卖场的表现,跟在自家的卧室一般,毫不顾忌一些基本的公共准则。似乎很难反驳这种认知,因为确有相当多的国人没有任何遵守公共规范的想法,他们往往喜欢在餐厅中旁若无人的大声喧哗,在禁止吸烟的宣传画下吞云吐雾,或者在道路上随口吐痰。中国人糟糕的道德素质已经被世人反复批判与鞭挞了数十年,甚至有好事者企图从历史文化中寻根问源,挖掘儒家文化的道德基因缺陷,可历史长河中的先民,可是一直以仁义礼智信的温文尔雅形象被宣传的。
米塞斯在《人的行为》一书中提出,“所有人的行为要受到生存空间的制约”。我将其引申理解为“人的行为主要是社会塑造的结果”。个人行为在公共领域产生的外部性,催生了公共道德或公共准则,来引导个体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在私人领域,不与他人发生联系,自然不存在公共的规范。公共道德作为公共生活长期演化形成的约定俗成的隐形规则,其得以存在有赖于大部分人自觉自愿的遵守。如果说人的行为主要是社会塑造的结果,那么也可以说个体遵守公共道德习惯的养成应该也是长期公共生活经历所塑造的结果。
汪丁丁教授在他的《新政治经济学讲义》中将人类的行为归纳为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三类。而依照普通人具体生活所发生的场景,则又可将个人具体的行为分为工作生活、家庭生活与公共生活。
普通民众首先作为构成市场经济系统和社会运转体系的一个要素而存在,所有人都隶属于某一类促进社会运转的机构当中,并在里面贡献自己的劳动和创造,可称之为工作生活。毫无疑问,所有人也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或家族,在家庭内部人们相亲相爱、共同生活起居,可称之为家庭生活。
同时,普通人也会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思想理念、宗教信仰,自发组建独立自主的社团,人们参与这些社团是为了能够从中获得共同的情感交流、共同的信仰沟通,或是共同追求某种社会理念的实践,共同参与某项热衷的体育运动,志趣相投的一帮人在共同组建的社团中,可称之为公共生活。
工作生活绝大部分发生在科层体制当中,无论是公司企业、政府机关、还是学校医院,都有着一个以自上而下的强制命令系统为特征的科层,它能够带来社会生产和管理的高效率与精准性。在工作生活中,人们作为社会大生产体系的一个部件,必须要接受科层制指令系统的培训,养成的是被动服从上级指令、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的习惯。很显然,在工作生活中,人们无法培养起自觉遵守公共道德的意识,所能够养成的只是被动服从的习惯。
在家庭生活中,温暖的亲情包容了一切,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愿意为其他成员毫无保留的奉献一切,家庭内部是一个只有他人、没有自己、人人都是利他者的小社会。存在于家庭内部的只有亲情的呵护、爱的包容,没有冷冰冰的规则,人们养成的只是付出与奉献的责任感,依然无法培养起自觉遵守公共道德的理念。
但是,在公共生活中,一切却完全不同了。相互之间并不熟识的人们因为共同的志趣,走到一起,参与自发组建的社团中,努力实现某些共同的兴趣或目标。同时,因为相互之间不了解,为了确保所有人都能够准确掌握对方的行为预期,在自主的社团当中,人们自然而然的会去协商探讨、民主决定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绝大部分都保障了每一个社团成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所有人都能够均等的享受到社团所带来的福利。在这样的社团中,人们都会普遍性的自觉遵守规则,一方面这是一个重复博弈的俱乐部,一旦有人采取机会主义的策略,他将会被驱逐出去,最终留下的都是对团体忠诚、对规则坚定的人。另一方面,这些规则的制定凝聚着大家共同的协商讨论和民主表决,得到了所有人的同意,在最大程度上符合全体的利益诉求。
在一个公民自由结社的社会,几乎所有民众都会加入一个和多个独立社团,小到社区的读书会、邻里守望巡逻队、社区篮球队、戒酒协会,大到农会、商会、工会、教师协会、地区党团会议。在自发组成的社团当中,人们会主动尊重对方的意见,学会尊重对方的利益,因为这是对方尊重自己利益和爱好的前提;同样,人们也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因为团体也给予了自己同等的权利,他们能够自信的确认其他成员也会尊重自己的权利,以保持社团的团结,发挥社团的价值。长期浸淫在自主社团内的公共生活之中,人们习惯将自己放置在一个公共的视野内,在开展任何行动之前均会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这种倾向和习惯将让人们逐渐养成自觉遵守公共规则、尊重他人利益的现代人格。
可惜的是,中国社会恰恰缺乏的是自由独立的社团。长期以来,自由结社的权利一直难以得到完整和连续的保障,普通民众无法因共同爱好、共同利益诉求、共同理念、共同信仰,自由组建独立自主不受干扰的社团,自由制定群体共同遵守的规则。已有的一些民间社团也均受到政府部门不同程度的干扰,往往在变迁中成为半官方的托管机构。
在实际生活中,普通的中国民众除了在工作场所上班,就是回到自己家中,日常生活的大部分时间均是在工作生活与家庭生活的两点一线间奔波。于是乎,普通的中国人除了在工作场所接受日复一日的科层体制的指令训练,养成习惯于听命于上级的习惯以外,就是全身心的维系家庭内部的和睦与幸福,变得只聚焦于家庭内部的小利益,而视公共福利为一块自己不抢就会被人抢走的奶酪。
没有公共生活的中国人,自然缺乏在自由独立的社团中接受公共意识培养、遵守公共规则的训练和养成,也就形成了现在能够看到的“素质低下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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