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城 | 微思客传媒撰稿人,706青年空间专栏作者,凤凰文化、文汇app外约作者。
王宝强离婚事件持续发酵,在法院判决尚未尘埃落定之际,令我费解和诧异的是,诸多有关此事的评论,并没有立足于基本事实,秉持客观、理性的态度。恰恰相反,这些评论中的论断往往通过大量“大胆臆测”,强加因果。甚至于,一些媒体通过标题和行文,有意将此事转移为“农村与城市价值观之争”、“底层/大众与精英的冲突”乃至“男权与女权问题”。
在微信搜索输入“王宝强农耕价值观”八个字,弹出很多相关文章,我且选取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章标题给诸君过目:
“吊打“奸夫淫妇”,王宝强还深深迷恋着农耕时代的价值观”
“王宝强没错,错的是没钱的底层社会”
“面对王宝强,精英与大众彻底地撕裂和决裂”
“被吊打的男权与女权:王宝强的愤怒,网络私刑的狂欢”
“从王宝强离婚看中华女权田园犬——农业社会和男权崇拜的恶之花”
“脱掉虚假内衣,你们都是王宝强”
“来自农村的王宝强,做了明星被出轨就是咎由自取?”
“妻子通奸,一个乡村男人的野蛮复仇”
......
自媒体跟热点是普遍趋势,为了追求时效性,需要在第一时间发布评论,为了吸引关注度,也需要对标题加以“琢磨”,但当我看到这些标题时,我仍感到惊讶。一件尚不明朗的公众人物离婚事件,迅速被上升到“底层”、“男权”、“女权”、“农村”这样的“大词”加以批判,这是否有刻意引导舆论风向之嫌?是否有混淆基本事实,向公众抒发主观臆测之嫌?
再举一例,在一些评论中,作者刻意强调了当事人王宝强与马蓉的出身与学历对比:二人皆出生于农村,但马蓉是大学影视专业的“校花”,王宝强小学没有毕业,于是不能“门当户对”,于是婚姻容易出问题。在这个语境里,作者认为由于学历的差距,因此马蓉与王宝强的婚姻不能门当户对。
所谓“门当户对”,旧时指男女双方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情况相当,结亲很适合。初见元代王实甫《西厢记》第二本第一折:“虽然不是门当户对,也强如陷于贼中。”我们姑且不谈,将学历置于“门当户对”中这一做法的依据是什么,事实上,从定义中理解,那个让这场婚姻无法构成“门当户对”的责任方更应该是马蓉。为什么?因为从社会地位和经济情况来看,王宝强才是占有明显优势的人。
那么文章是不是该改成“马蓉社会地位和经济情况都不如王宝强,所以门不当户不对,所以婚姻注定出问题”呢?我也不敢苟同,因为“门不当户不对导致婚姻易出问题”这条推论本就缺乏论证, 时评家们,是谁告诉你们王宝强离婚的根源在于门不当户不对?或者说,你们是通过什么推导出马蓉的出轨,原因是她受不了门不当户不对造成的物质及精神上的矛盾?我们阅读双方声明,显然没有这般提及,若是多年以前的爆料,也显然没有确凿证据。若只是一些“风闻”,那么评论人以此为依据推论,显然有待商榷。
同样的道理,将这场婚姻悲剧归咎于当事人的男权思想作祟,或者乡村思维与城市思维的分歧,同样是在缺乏客观依据下的臆测。有的作者为了得出“是当事人的男权思想作祟”这一观点,援引了“王宝强涉嫌家暴马蓉”、“王宝强保养三个女大学生”这样的“风闻”,也完全没有说服力和因果关联。自然,如果是试图力挺王宝强的评论,所引依据更是没有经过证实的“宋喆与马蓉曾意图谋杀王宝强”、“马蓉攀上王宝强纯粹为了金钱”,这同样也是不妥的。
在这些新闻评论中,还有另一种情况值得我们怀疑。比如:通过描述当事人王宝强或马蓉的人格魅力,以及在其它与此事无关的事情上的做法,来判断在这起离婚事件中当事人的对错。又或者,通过别的明星的做法来佐证当事人做法的合理性,这也是一种错误的论证思路。这好比里约奥运会上,霍顿公开称孙杨是“嗑药的骗子”,你却通过说明“别的国家运动员也干了”来为孙杨撑腰。理性的做法,应该是直接分析霍顿言论的不妥,以及向读者解释孙杨当年药检曾阳性的具体原因。
法国新闻学者贝尔纳·瓦耶纳在《当代新闻学》中曾说:“的确,要做到客观性是很难的,也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从根本上说来,人们要报道什么事情,这本身就是思想的产物,必然会有报道者智力的介入,因而也就必然包含个人的系数在内。报道者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摆到他所描述的情景之中,不仅表现在他自己的参与上,尤其表现在他对事实事物的连续性的剪裁上和他所采用的形式上。”但我想,在舆论场中享有话语权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朋友,到底应该审视自己的权力,在对新闻的评论中遵循基本的底线,做到援引的资料尽量客观,行文的逻辑严谨,经得起推敲。哪怕是在标题的使用上,也当有所权衡,而非一味地为了制造话题和热度而罔顾是非。
当我们斥责近日的舆论场充满污浊,大众在娱乐至死的轨道越滑越远。当我们哀叹理性深度的报道被垃圾掩埋,公民的反智倾向越来越明显。我们也应该先对自己的行为保持怀疑,问一句:
我们自己,是否也在助纣为虐?
(本期编辑: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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