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城 | 706青年空间专栏作者,凤凰文化、文汇app外约作者。
2003年10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了《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书,书中提及:
“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以及:“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惭愧的是,目前为止我仅有的一次对人大代表候选人行使投票的机会,我对参选者并没有做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只是在一次课后,我们班人手一张票,由老师号召我们给校长投票。
我的一位政治老师曾经谈及他的投票经历。事实上,她对代表候选人的素质也没有具体了解,只是凭借亲疏关系,比如四个代表候选人她只对一个人有印象,所以她就把票投给了那位代表候选人。
这种状况,让我想到了大学的一次学生会换届选举。因为我当时担任的是大一的干事,所以有机会入场感受了全过程。在我前面的一位朋友早早填好了自己的选票,一看是否认识,二看竞选演说是否舒服。当台上的代表打着官腔对着已经准备好的PPT讲话时,台下不少选票已经填好。顺便,学生会换届选举需要每个班出一位学生代表(要求非学生会成员),这个差事,我的很多朋友直接躲开。在他们眼中,学生会是一个“事儿多”的,有官僚气的组织,他们也不了解竞选之人,故而不愿去凑热闹。最终,我们班去参加换届选举投票的学生代表找了个正好有空又没推脱的女生。
一直以来,人大代表之于我的感觉,就和我的朋友对学生会竞选人的感觉一样,这么近,那么远。它像一个游走于时政新闻的名词,却从未在生活中和我谋面。甚至于,我在大学遇到过基督教传教者的宣传人员、LGBT活动的发起者,还未遇见一位向我征集意见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人民的生活像是平行时空中的两件事,即便我和我的朋友曾经参与了投票,也不过是走形式的流程。很大程度上,我们对代表候选人的能力、素质、积极性一片茫然,是否认识、社会名望如何反而成为了选择的参考标准。同时,这样的“形式主义”也让握有投票权的选民逐渐陷入一种麻木感,当局内的人都默认这只是一个形式,一个选民去了解选举流程、了解代表候选人的意愿势必被削弱,他的参与感和责任感也会因此仅仅停留于“形式”的完成,最终造成恶性循环。
如此,我便产生了一个新问题——人大代表的能力如何保证?或者说,这样的机制下是否会产生大量“业务能力”平庸的人大代表?
在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除了形式主义的问题,贿选问题也是久已有之、积重难返。比如:著名的衡阳破坏选举案,当选的市人大代表被揭露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选举省人大代表的市人大代表收钱收物所占比例颇高。中纪委就曾对此发布消息:“ 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56名省人大代表以贿赂手段当选,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无独有偶,2015年9月,南方都市报就曾报道过一则新闻——《广东一官员涉收贿赂近2亿 助儿子当省人大代表》。报道中叙述:“黄某在父亲黄柏青的运作下,同被选为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后又被推选为区县政协委员。”
中国的乡村更是贿选的重灾区。有意参选的人,东一个西一个红包,张罗一下自己的背景,配几个打手,成为人大代表就会成为顺理成章之事。在粤西的贪腐重镇,政府出于施政稳定的顾虑,或者当中官员恰恰牵涉其中,甚至默认这种情况。乡村之所以贿选成分,一方面,因为每个村子的投票规模相当小,贿赂操作较容易;另一方面,乡村的住户参政意识较为淡薄,对于政治也缺乏热情,面包自然是比政治清明更吸引他们的事;同时,黑恶势力在乡村的猖獗,也让村民往往不敢与贿选代表唱反调。
中国大陆的人大代表群体,还存在一个怪现象,那便是这一头衔往往成为体制内既得利益者的一个“添头”。在一些地方人大代表的队伍中,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数量相当少,企业负责人和政府官员所占比例超过一半。2015年两会,中组部副部长王尔乘就表示:“很多企业主以工人、农民或者是科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获得了代表的提名,使得那些真正来自基层的,符合条件的人选无法提名。”人大代表越来越像“功成名就,荣誉加身”的标志,“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则成为一句空话。而那些在体制内取得成功,或是占有成堆财富,或是手握巨大权力的“代表”,他们身为既得利益者,而且是已有蛋糕的把持者,又如何愿意利用自己的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来维护体制存在问题的受害者的利益,或者为推动改革来割下自己的肉呢?
诚然,历史上确实存在有社会责任感,有大魄力的既得利益者,愿意跳出自身阶层,从整体的角度来行使自己的权力,但一个健康的体制,势必不会寄望于既得利益者们的良心大发;而是需要制度来约束身居高位者的行为;一个合理的议事机构也应当是给予不同立场、不同阶层的人合理的席位分配。
历史上,改革因为对既得利益者做出大量让步而搁浅的例子并不鲜见,清朝末年的“预备立宪”就是一个典型。这场清廷迫于内外压力,自上而下发起的内部改良运动,最终以失败收场。在这场当权者发起雷声大雨点小的改良运动中,“新内阁”拔地而起,却随着“预备立宪”的失败成为笑柄:
“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13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满族8名,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讥为皇族内阁。”
“皇族内阁”作为主持改良的一个中央机构,内部成员却大多是满清贵胄,矛盾的是,要改良,首先要整顿的恰恰是这样一批人。联想到清政府预备立宪时的上谕:“诸国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实在讽刺。
如今,人大代表这一群体也正在面临这一窘境,形式主义等问题让他们与选民出现明显隔阂,贿选、责任感的缺失等原因又使人大代表在能力上受到不信任的危机。以及,大量由既得利益者把持的状况让人大代表在改革议题上不但受到政党意志的钳制,自身也因其固有利益而束手束脚,甚至缺乏改革的主观意愿。
中国大陆地区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说:“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这样的道理,也同样适用于一项制度。当人大代表这一群体与人民渐渐疏离,当它所代表的利益滑脱初衷,那么,它的实际效用也不可避免会遭受质疑,甚至,成为有名无实的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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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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