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西非爆发大规模埃博拉疫情,造成上万人死亡。全球不少大型医药公司投入大笔资金研发抗击埃博拉病菌的药物,欧盟和欧洲制药企业共同出资两亿欧元,用于预防和抗击埃博拉病毒的疫苗、药物及检测试剂的研发。国际性大药企葛兰素史克(GSK)和强生,也联合其它制药企业,共同加速埃博拉病毒疫苗的研发。但在埃博拉疫情向非洲以外地区扩散、成为全球性威胁之前,由于缺乏经济效益,药企并不愿意把资金和精力投入到埃博拉病毒疫苗和药物的研发和生产之中。
英国的葛兰素史克公司(GSK)去年因不当的营销药品的行为,包括贿赂医生、政府官员,以及抬高药品价格,在中国、波兰、伊拉克和黎巴嫩等国被调查和处罚。其中,GSK在中国处以30亿人民币巨额罚款,公司取消了医药代表个人销售额激励制度,并表示对其药品营销模式进行全面改革。
医药企业从事的是具有救死扶伤这种“天然道义”的行业,但作为商业组织,医药企业,尤其是跨国药企,是否必须为抗击埃博拉这种大规模疫情投入资源?可是医药企业又是在人类生老病死的问题上做生意,它们是否需要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在GSK这样的案例里,医药企业的经济和商业行为,关系到人们是否可以得到必要的药品和医疗资源等基本权利,影响人们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所以它们的行为是否应受到更严格或者是特殊的规范?本文将简单介绍医药企业有哪些社会责任,这也是它们作为商业机构的自律准则之一——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同时,有赖于CSR准则的日趋完善,在全球范围内,商业企业定期对自身的CSR政策、管理和行为进行全面而公开地报告,已经越来越成为像发布财务年报一样的必竟之事。但不同的行业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差别巨大,运行和管理方式也千差万别,专门针对不同行业的CSR议题研究还不像普遍准则那样完备。Marshland版块也会在适当的时机介绍其它行业的CSR议题。
但是在过去十几年中,由于非盈利机构和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压力,大多数的医药公司开始接受这一观点:我们有责任帮助贫困人群被药品和医疗服务更好地覆盖。达到这一目的最好的途径之一,就是是建立新的药品定价模式,使得发展中国家人群能支付得起药品和疫苗,最好能与政府、非赢利和慈善机构合作实现。方式包括:价格分层——在不同的国家实施有差别的药品价格;放松药品专利控制或发放药品专利许可——这样以来别的公司可以生成和售卖仿制药,或者由非赢利机构以低价销售;调整现有产品以适应贫困人气需求——比如销售小包装药品使得贫困病人能买得起;建立特别的药品获取机制,使贫困病人免利息分期付药费,这也可以在发达国家运用;通过供应链来监测药品价格,防止销售中介抬高价格;产品捐赠,通过免费提供药品来帮助根除某种疾病。
另外,在有些国家,药品普及不力不仅缘于定价因素,还由于缺乏医院、诊所和合格的医药从业人员,而难以被分配和使用在病人身上。所以医药公司也可在这方面提供帮助,与政府、非盈利机构和当地社区合作,从自己在发展中国家获得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改善当地医疗基础设施,对医疗人员提供培训。
医药公司平均花在产品营销上的费用是它们销售收入的三分之一,这甚至比他们花在药品研发上的费用还多。用世界卫生组织的话来说,维持销售水平的压力,造就 了“制药商的合法商业目标与社会、医疗和经济需求的提供者之间的长久利益冲突”。在2009年到2012年间,全球医药行业由于不当的或非法的药品销售和营销手段,遭到几十亿美元的罚金,其主要是针对医疗健康专业人士、医院和政府的营销行为。
还有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是,医药公司的营销行为对医生造成不应有的影响,销售代表可能不会告知医生其产品的所有信息,并倾向于鼓吹药品没有被证实的效用。
在动物身上做药物或其他产品的测试是医药行业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许多动物不仅用于实验,完成之后还被杀掉了。动物福利和权益机构之一动物实验的道德性和科学合理性,认为这是残忍、缺乏政策约束、权力滥用的行为,且不能对药物在人类身上的效果提供可靠的预测。医药公司则反驳说,法律规定它们必须在药品上市前对药物进行动物测试,它们其实愿意使用“更道德”的测试方法,但目前并没有可行的替代方式。
因此,医药公司有必要公布它们每年使用多少只动物进行药物测试,包括动物种类,并对动物数量的上升或下降给予解释。医药公司还应该陈述在动物测试上的政策和长期目标,以及对降低使用动物的数量做过哪些努力,比如用哪些可能的方式替代动物试验,或改进科技以降低动物遭受的痛苦和压力。
在志愿者和病人身上的临床试验,是在医药公司在药物上市之前考量药品效果和潜能的重要途径,也是在投入使用后继续测量药品效果的方式。但对于这样行业怎样实施临床试验,以及它们在多大程度上诚实地公开了试验结果,一直以来都受到公众的抱怨甚至控诉。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有医药公司在一些案例上是交由第三方去实施临床试验的。有些第三方机构在没有在试验前与医药公司达成适当共识,实际上雇佣了包括儿童在内的病人或志愿者进行临床试验,他们极易受违规的临床操作的伤害。
还有更严峻的指控是,一些医药公司在落后国家进行临床试验,为的是将来在富有的发达国家售卖这些产品,造成贫穷人群沦为富人的试验品的伦理问题。
还有不少公司由于隐瞒临床试验信息而受到处罚,比如副作用被隐瞒,导致引发严重症状甚至病人死亡。位列全球前五的诺华制药在日本正面临15天的业务关停,原因就是诺华没有诚实公布临床试验结果,隐瞒药品副作用。
许多大型药企每年都有大额用于游说的预算,所以公众担心这些资源对政府层面施加了不恰当的影响,从而淹没了病人和其它一些利益方的声音,尤其是在专利保护、动物测试和法规方面。医药企业需要对自身的游说行为做到透明公开,包括公布公司里有哪些人是行业、贸易协会的成员,倡议和游说活动的细节(结果),用于游说行为的开销,包括提供过哪些政治性款项,或为哪些病人权益组织提供过支持。
在过去二十年里,感染性细菌对抗生素越来越有耐药性;同时医药行业在三十年里只推出了两类抗生素,且极少数公司有比较积极的抗生素研发项目。研发新的抗生素需要花费数年和大量资金,有越来越多的批评出现,认为医药企业没有在这个被明显忽视的领域做出应有的努力,反而促成了许多长期项目来鼓励医生开了过多的抗生素给病人,加剧了抗生素耐药性。如果医药企业仍不在这方面有所实质性作为,也许只能依赖法规来制约了。
对所谓“社会医疗化”的担忧已经越来越普遍。在一些国家,对止痛药和抗抑郁药物的过分依赖,已经招来了强烈反对和抵制,并被归咎于医药企业和医疗专业人士。医药企业应该明确它们对医生过多开这类药物的处方和药物依赖的应对方法,并结合自身的销售和营销手段予以考量,同时还应该考虑怎样对公众就药物依赖进行教育。
除上述问题外,医药行业还涉及专业人士薪资、打击伪劣药品、药物供应安全(指医药企业应保证其药品供应的持续性,这不光关系到企业收入,更影响依赖于这些药物进行治疗甚至维持生命的病人,以及医疗系统应对突发病情或疫情的能力)、供应链监测(制药过程中的工作条件、员工健康和安全)、慢性非传染疾病(指医药行业应对糖尿病、心脏病、阿兹海默症和癌症等非传染但死亡率高的慢性疾病有更积极、更快速的应对办法)和“绿色化学”(指医药企业应尽量使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原料或配料,并在药物研发中就纳入考虑)等CSR议题。
参考资料:
Sustainability issues for Health Care, SASB, 2012
IFPMA Code of Practic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 Associations
(作者朱朱朱,前环境记者,现居英国,供职于市场研究机构,Marshland版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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