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公民开讲”与“商议民主”
童志超
在刚刚过去的台湾“九合一”地方选举,无党籍候选人柯文哲以58.2% 的压倒性优势击败国民党籍候选人连胜文,当选新一届台北市长。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竞选过程中,柯文哲本人不仅收获了绝大多数台湾年轻人的青睐,其竞选组织更是得到了不少专家学者的认可。共识网曾在2014年11月21日刊文《目击台湾“九合一”大选:“公民开讲”深度震撼》(点击页面下方“阅读原文”,可浏览共识网此文),详细描述了“柯P”的“开放社会,公民议政”理念在选举过程中的具体实践,即以“公民开讲”的形式,组织一般选民对公共事务的提案和讨论,从而打破传统意义上选民向候选人“秀支持”的助选大会模式,让公民而非候选人成为竞选活动的真正主角。
而在笔者看来,“柯P”的“公民开讲”可谓与西方学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所兴起的“商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念高度契合。对其的探讨也就有助于澄清和回答什么是“商议民主”,为什么要有“商议民主”的问题。
民主基础上的“商议”与绕过民主的“协商”:
严格意义上来说,”Deliberative Democracy”并不是一个为国人所陌生的概念。除了“商议民主”外,它在国内学界经常被等同于一个更为通俗和常用的译法,即“协商民主”。不知是不是由于字面上与政治协商会议有所联系的缘故,“协商民主”概念近几年被不少国内官方媒体的高调宣扬,营造出一种其已在中国政治生态中“生根发芽”的景象。
不过若我们仔细比较,就会发现为西方政治理论和“柯P公民开讲”所推崇的“商议民主”与中文语境下的“协商民主”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样东西。简单的来说,“商议民主”是在以普选为标志的政治民主化后对民主政治内容和参与形式的进一步“升级”,是传统民主的重要补充内容。它是不可能像一些“协商民主”论者所设想的那样本身成为一种替代传统民主而自立门户的政治组织形式。
事实上,“协商民主”目前似乎被包装成了一种绕过民主的“协商”。一方面,由于缺乏充分的政治民主化,普通民众对进入这种“协商”的具体事务缺乏最终控制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协商组织方,也就是当权者,又借由不平等的政治地位,以“协商”的形式将早已决定好了的最终选项强加给参与者,造成类似于公共产品价格听证会从“逢涨必听”到“逢听必涨”的恶性循坏。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协商民主”已经很难算上民主政治了,而干脆沦为了一块政治权力专断决策的遮丑布。
而反观“商议民主”,无论是其在学界的理论论述还是此次“柯P”的具体实践,它都强调在民主基础上的“商议”。由哈佛大学政治学终身教授丹尼斯•汤普森(Dennis Thompson)和宾夕法尼亚大学现任校长及政治学、传播学教授,前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教授艾米•古特曼(Amy Gutamann)于上世纪90年代联合所著的“商议民主”代表作《民主与分歧》(Democracy and Disagreement)就提出了包括互惠性(Reciprocity)、公共性(Publicity)、问责制(Accountability)三项条件原则以及基本自由、基本机会、公平机会三项内容原则在内的“商议民主六原则”,其目的旨在保障商议的条件和结果都是充分考虑公民的政治平等的,是构成对传统民主的“提升”而非“反动”的。再看此次“柯P”的“公民开讲”。不仅其发生背景是在台北市长的竞争性选举之下,普通民众有不投票给“柯P”,对其“公民开讲”商议内容和形式说“No”的自由,其商议的程序设置也是充分民主化的。通过“提案”、“连署” 和“结果讨论”等步骤,理性的商议与传统民主的“政治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相结合,选择参与讨论的民众对商议的内容和结果是拥有主动权的。
为什么要在民主后进行商议?
在一些传统民主理论支持者看来,现代民主就该是“一人一票”后的“少数服从多数”,为什么还要在这中间进行耗时耗力的理性商议呢?对此,秉持“开放政府,全民参与”竞选理念的“柯P”可以说给出了两条条原则性的回答:其一,民众面临的是具体的、在日常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面对这些具体问题,去讲“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没有意义的。其二,众人的智慧胜过个体的智慧。解决问题不是靠某个人,而是要集合众人的智慧。
我不清楚“柯P”是否有专业政治科学领域的竞选班子,也不可能了解他自己本人是否阅读过近30年来“商议民主”的经典著作。但多少可以肯定的是,“柯P”的上述原则与当代政治学者对“商议民主”的价值捍卫近乎如出一辙,它们都很好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在民主后进行商议”的问题。
在2004年首度出版的《民主与分歧》续篇《为什么是商议民主》(Why Deliberative Democracy)中,两位作者丹尼斯•汤普森和艾米•古特曼进一步阐述了为什么“商议民主”该成为民主民主政治建设理想的问题。用他们的话来说,“商议民主”的提出是解决了现代社会中的两大难题,即“回避政治”(Politics of Avoidance)的失效和“程序民主”(Procedural Democracy)的困境。
“回避政治”是马克思主义者和部分自由主义者应对政治的一种策略。根据马克思 “政治不过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的理论,政治生活的存在是生产力尚未完全解放发展的结果。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机器和政治生活都将不复存在。政治也就因此可以通过经济上的“大跃进”、“跨越式发展”而被成功回避。而部分自由主义者虽然不像马克思主义那样极端地否认和消灭政治,但大体也对其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他们希望自由主义理论中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划分能将绝大多数问题排除在政治领域之外,把它们交由市场或社会去处理。
遗憾的是,“回避政治”的策略已经被现实证明是彻底失败的。一方面,西方自50年代以来进入丰裕社会,政治并没有像“经济决定论”的马克思主义所预想的那样在全民享有基本社会福利保障后从绝大多数人的生活中消失,反倒有愈发激烈和两极分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一些自由主义者的“政治排除法”也没能起到预期效果,“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并没能阻止诸如遗产税、宗教、堕胎和同性婚姻等看似私人的话题成为公共领域中激烈讨论的政治议题。
“柯P”所说的面对具体问题,“去讲‘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没有意义的”就可以被看成是对这种“回避政治”策略的否定。换句话说,抽象的主义原则,无论是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还是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又或是“三民主义的民族、民权、民生”,都不能对具体事务做个先于政治进程的了断。它们中的太多需要进入政治进程,通过就事论事的民主商议得到合理和公正的解决。
再看“程序民主”,它则指一种单纯以技术手段看待民主政治的方式,即只关注“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程序设定,并认为政治领域的任何难题都可以用这一机械方式做个了结。有意思的是,看似不相关的“程序民主”和“回避政治”实则是紧密相连的。如果“回避政治”策略取得成功,将大多数事务挡在政治进程之外,那么“程序民主”要面对的议程负担就会大大减轻;反之,若“回避政治”已经失效,那么就会有过多的难题涌进政治领域,机械的“程序民主”也就会不堪重负,陷入困境。
“柯P”强调的“众人的智慧胜过个体的智慧”则能被视作是在“回避政治”策略失效后“商议民主”相较于“程序民主”所特有优势的一个反映。恰恰因为更多关系到公民利益的事务会进入到政治领域,对政治领域解决问题的标准和要求才要有所提高。这时单纯“数人头”的“程序民主”可能将理性的声音排除在外,做出质量低下且引发社会部分阶层极大不满的政治决策。与之相反,“商议民主”则借助商议汇集了原先分散于社会各方的知识信息,并能使得有价值的知识信息在充分公共讨论的博弈当中脱颖而出,进而做出质量更高的政治决策。在平等理性的沟通交流当中,持不同观点的各方可能修正自己原先的立场,做出合理妥协(而非无视各方立场,盲目按比例让步的机械妥协),达成一个让多数人满意,绝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结果。“开放社会,公民议政”理念也就因此不仅在道义上,而且还在效益上凸显出了自身的独特价值。
参考阅读:
本文中所提及的丹尼斯•汤普森和艾米•古特曼所著的《民主与分歧》和《为什么是商议民主》都是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代表作,其中前者有中文译本,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仔细阅读。
★本文由微思客约稿,经作者授权由微思客推送,发于“微思客WeThinker”微信公号(wethinker2014),本文作者童志超,系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硕士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说明,并附上本网页链接。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