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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越流畅,判决越轻缓?

 

杨林毅

 

 

近几个月来,一些法官或检察官离职的消息,伴随着司法改革进程,受到舆论关注。辞职的理由,主要是职业压力大、薪资无以担负较体面生活。选择离开检法系统,想必都是找到足以“养家糊口”的下家,但仍有许多身处体制内的司法人员,在试图与拮据的生活和繁重的压力对抗。为法官、检察官吁求加薪、确保独立司法的文章,不胜枚举,但都没有回答一个问题:较低薪资、急速增加的办案数量、外部力量对司法的干预等,这些负面因素是否会对生活在“俗世”中的法官做出公正判决,或者保证“同案同判”造成不利影响。

 

 

上海交通大学李学尧教授等人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一次实验,文章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该实验从外域新近一项研究中得到启发,该研究通过近十个月的观察发现,以色列假释委员会法官平均六分钟完成一份裁决,这个过程中,午餐或茶歇后,假释申请通过率可高达或超过70%,随后逐渐下降,在下次休息前,通过率几近0%。

 

 

法官做出判决的过程,是一次认知加工的过程。认知加工的流畅度,则影响着法官所作出的判断。所谓认知加工流畅度,是指认知主体在处理信息,作出评价或判断时,体验的信息加工过程的难易程度。考虑理由的多寡、相关信息的数量、对信息的熟悉程度、辨识信息的难易程度,以及信息处理时偶发环境因素,都可能导致流畅度变化。研究表明,高流畅度的认知带来的正面感受可能在判断过程中催生正面评价,低流畅度则相反。

 

 

随着办案数量增加,法官须增加案卷阅读量,增加和案件相关人员的沟通,增加裁判文书的写作量;而绩效考核制度、司法公开以及舆论监督等,则会增大法官的工作压力。这些都意味着认知负荷不断加大,认知流畅度降低。研究人员提出,认知负荷可能带来的不适的生理和情绪感受,会影响司法裁判吗?如果是,如何影响呢?

 

 

研究人员选取了由110名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133名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法官组成的被试者。通过问卷字体大小、是否斜体、是否加重、行距以及案件数量变化将认知流畅度(自变量)设定为高/低/超低三种(即形成阅读干扰)。设定刑事案件刑期判决(3-7年)为因变量,选取的案例尽可能排除案件类别、被告人职业、案发行业等因素干扰,且涉及罪名多元化。通过告知被试者他人完成所有判决的时间,以及是否进行定时提醒(每过两分钟),来控制“竞争激励”这一调节变量。

 

 

研究发现,学生被试在低流畅度的状态下做出的判决趋于严厉。与学生相比,职业法官被试对流畅度和竞争激励的变化带来的认知偏差有明显的抵御能力。但是,在伴有竞争激励的超低流畅度条件下,这种抵御能力会瓦解,法官会倾向于作出更长刑期的判决,从数据上看,与在高流畅度/无激励和低流畅度/无激励时给出的判决差别显著。(下图为学生被试和法官被试在不同条件下的刑期判决)

 

 

 

研究者认为,现实生活中,法官面对的挑战生理极限的长时间庭审和文书写作、繁重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复杂的外来因素对司法程序的干扰,以及超量工作和较低报酬共同造成的干扰,远高于实验设定的诸因素。如果弱刺激的实验便可动摇裁判的稳定性,更为强烈的现实刺激则应更会强化流畅度带来的这种负面效应。

 

 

文章也指出,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研究人员未能在超低流畅度/无激励条件下对法官被试进行观察,无法了解在这样的状态下,法官会做出怎样的判决。此外,实验也未能考察,如果法官形成小组讨论,或者初步判决须搁置一段时间后再重新考虑,在流畅度相同的情况下,判决是否会发生变化。

 

 

不过,至少对当下大陆法学学人而言,这篇文章提供了一种研究视角。它提醒着法学学者,不能只从自己的心理体验与感悟出发,或者总结有限的实践经验,直观叙述诸多因素对司法裁判的影响。更不能一味沉溺于规范研究和对策研究。正如认知与行为科学介入法学研究所展现的,这类研究成果能让我们更接近于司法裁判形成的实然过程,明晰其内在机理,为进一步的制度建构提供更为确切的指引。

 

 

参考文献

 

 

李学尧、葛岩、何俊涛、秦裕林:“认知流畅度对司法裁判的影响”,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148-162。

 

 

#编后记#

 

 

实验以法官为被试,但对刑事诉讼程序中,需要做出阶段性结论的其他司法人员,也同样具有启发。实际上,根据法律为每个诉讼阶段设定的证据标准,这些程序中的司法人员所承担的判断责任与法官无异,造成认知负荷的因素也颇为相似。我们同样也需要担忧,在认知负荷的干扰下,这些司法人员如何能够确保对个案进行研判的过程中,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谨慎对待。此外,也值得思考的是,在民事审判领域,该实验证立的结论是否同样适用,“家长里短”的邻里纠纷也好,繁复的商业争议也罢,法官需要接受和辨识的信息似乎更多,调解的压力和当事人的“干扰”,这些因素又会对法官作出判断造成怎样的影响?

 

 

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者,还是公众,都应该重新认识“司法人员也是人”的事实,充分考虑这些人在抵御认知偏差的能力和界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想法是美好的,但这样的政治目标在大陆的政治环境下可能会演变为矫枉过正的制度形态,进而进一步增加一线司法人员的办案压力,造成更大的“认知负荷”。

 

 

★本文经作者授权由微思客推送,发于“微思客WeThinker”微信公号(wethinker2014)。作者系微思客思法板块编辑杨林毅如需转载,请附上本说明,并附上本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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