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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受到过良好的理性训练,说话、写文章充满逻辑性的人,为什么有时会得出错误结论呢?在讨论信仰这一类深入的问题的时候,这些受过良好理性训练的思考者,或许没有注意到他们其实也是有“信仰”的,也就是说他们也接受了一些非理性的前设作为他理性思考的起点——这些非理性的前设往往是没有经过严格的理性、实践的检验与挑战,其实没有人想象得这么可靠。

本文较长,如果您只是想看牧师如何从逻辑上回答“上帝全能悖论”,可以仅阅读第一、二部分,当然我们仍建议您耐心阅读全文。

 

王祎 | 机械系博士、牧师

本篇文章分析了《上帝与罪恶问题》一文,指出其也存在系统和前设的问题。《上帝与罪恶问题》的文章认为基督教的基本神学理念之一:“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是自我矛盾的。而本文指出《上帝与罪恶问题》这样的分析有系统性的问题。


《上帝与罪恶问题》的基本逻辑回顾


《上帝与罪恶问题》的文章的逻辑是:

P1:倘若上帝全知,则他必然预知了世上可能发生的任何罪恶与苦难。

P2:倘若上帝全能,则凡是他预知可能发生的任何罪恶与苦难,他必然有能力预先阻止。

P3:倘若上帝全善,则凡是他有能力预先阻止的任何罪恶与苦难,他必然会预先阻止。

从上述的三个前提,必定会得到一个结论,那就是P1 + P2 + P3 = C0 结论。

C0:倘若上帝全知全能全善,则他必然会预先阻止世上可能发生的任何罪恶与苦难。

但问题是:

P4:世上确有罪恶与苦难发生。

所以,可以得到下述结论。 C0 + P4 = C

C: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并不存在。

按《上帝与罪恶问题》的文章的说法,基督教神学家们做了很多补救的论述,结果都被《上帝与罪恶问题》的作者逐一批驳。《上帝与罪恶问题》的作者承认自己是一个无神论者,并得出结论:“针对「上帝全知全能全善」这个特定信条提出了一个严重的哲学与道德挑战,并认为宗教信仰、哲学反思、道德坚持,只能三选其二,不可三者得兼。”简单的用大白话说,基督信仰所说的:“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是不合逻辑的、错误的。

《上帝与罪恶问题》逻辑清晰,当然文中也有一些逻辑的细节可以商榷。但本人想指出的不是文章细节的问题,而是指出《上帝与罪恶问题》的文章有两个系统性的问题。第一,概念的误用:把无神论系统中的概念用到基督信仰的神学论述中去了。第二,作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思想系统的自我矛盾的问题。即无神论系统是有大量的自我矛盾的地方,在本文中使用良善这个概念,本身在无神论系统中是高度不自洽的。下文详细分析这两点。


无神论者在《上帝与罪恶问题》中的概念误用

无神论有一整套的概念的理念系统,基督教信仰同样也是有整套概念的理念系统。《上帝与罪恶问题》的作者用人文主义、无神论的概念来理解和描述基督信仰,而这些概念与基督教本身所描述的不一样,这样概念使用的混乱自然会得出结论:即基督教的这个神学命题是不自洽的。但事实上使用基督教的概念来理解基督教的神学论述: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这完全是自洽的。

(一)几何的比喻

用一个例子来做比喻,或许可以让大家更明白一点。欧几里德几何,是建立在五大公理之上,这是是高度自洽的理论。欧几里德的几何有非常实际的应用。罗巴切夫斯基几何(非欧几里得几何的一种)也是建立在5个公理之上,那5公理当中,4个公理与欧几里德几何是一样的,但一个是不一样的。罗巴切夫斯基几何跟欧几里德的几何得出来的每一个结论都不太一样,比如我们从小熟悉的欧几里得几何的结论是:“三角形的内角之和是180度”;而罗巴切夫斯基几何的结论是“三角形的内角之和小于180度”。但是罗巴切夫斯基几何同样是自洽的,同样的,罗巴切夫斯基几何不但自洽,而且在天文等领域也有应用。

如果一个人用欧几里德几何的概念,来描述、思考罗巴切夫斯基几何的问题,那自然而然就会得出罗巴切夫斯基几何是不自恰不合逻辑的,“三角形的内角之和小于180度”,这怎么可能正确?这结论是不对的!但罗巴切夫斯基几何是合逻辑、正确的,只是你必须站在罗巴切夫斯基几何的基本假设、基本公理上去思考和理解,你才会得出“三角形的内角之和小于180度”等罗巴切夫斯基几何的结论是自恰、合逻辑的结论。

同样的要评述论述基督教的神学命题,你必须站在基督教的角度,基督教的定义来看这问题,你才能得出基督教这个神学命题是自恰或不自洽的。你从无神论的概念和论点来思考和描述基督教这相当不同的概念、神学论述、系统,自然而然会得出基督教的神学命题是不自洽的。

(二)系统的差异

不同信仰的学者使用一样的逻辑,为何有不同的结论?原因是很简单的,是基本假设上的不同。每一个系统都有基本的假设(在数学上假设就是公理,公理是没有经过验证的假设。不同的公理、假设带来不同的系统,如欧几里德几何的五大公理带来欧几里德几何的整个系统,同样,罗巴切夫斯基几何的五个不同的公理带来不同的罗巴切夫斯基几何系统)数学必须有公理、假设然后才能思考、推论、建立系统。人思考同样也必须有假设,理性的思考必须建立在非理性的假设,即信仰上。

从理性的角度看,基督信仰是站在一些基本假设之上:如圣经是真实的、是思考的起点;上帝是存在的,人是上帝创造的等。无神论同样的也站立在一些基本假设:如神是不存在的,人是进化来的,判断是非是从人的道德感出发等的假设之上。

无神论思想体系的人,要证明基督徒的理论是自我矛盾的话,要特别注意是进入另外一个理论系统,与无神论者本来持有的系统的基本假设、定义、概念完全不同的系统。

而《上帝与罪恶问题》的文章犯的错误是,是用无神论的概念去理解基督信仰的概念。

(三)基督信仰的基本理念和概念

要理解基督信仰的神学论述: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必须介绍基督信仰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即基督教的基本定义、假设。

基督信仰中上帝的基本属性是公义和良善。公义的意思是说,上帝对任何的罪恶必定会处理,一定要让罪恶得到完全的对付。上帝的良善是说上帝是按自己的心意来创造人、帮助人、训练人,上帝对人的心意是好的。

回到我们的主题,“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这个论述上。无神论者和基督徒的结论的差异在于各自对概念的理解和定义不同。

上帝是全能的。在一般人的认识里,以为全能是指上帝想怎么做,就可以怎么做。而在在基督教信仰里认为上帝当然是全能的,但这个全能是受约束的全能,就是这个全能是必须是与上帝其他的属性,如上帝的公义、上帝的良善、上帝的意志不冲突的情况下,才是全能的。而照非基督徒看来未必是全能的。比如,上帝不能撒谎,有罪恶上帝不能不处罚,上帝不能不公平,上帝不能违背自己的意志——上帝是有不能的。

但是从圣经的角度,基督教的整体的神学观来看,上帝是全能的,但全能是受慈爱、公义、上帝的意志等上帝其余的属性约束的全能、这是基督信仰对全能的理解。

上帝是全善的。但上帝的良善受上帝公义的约束,意思说上帝的良善必须同时也是公义的,否则他就不是良善。

上帝的各种属性是相互相成、彼此合一、彼此不矛盾的。比如公义与良善是就是相互相成的、并不是互相矛盾的。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

抗日战争的时候,有一个中国空军的驾驶员,对父母妻子孩子很好,是良善的人。但此驾驶员也在战争中轰炸、杀死了几百个日本人。虽然此空军驾驶员是杀过许多人,但仍然是良善的。公义与良善并不是矛盾的。相反如果此驾驶员没有去拼命杀敌,反而当了逃兵,他没有杀人,但他不公义,就不是良善的。

(四)两个系统对良善定义的不同之处

现在来到与无神论者最大的不同之处,那就是良善的标准。什么才是良善的标准,就是说良善的绝对标准是什么?必须有良善的绝对标准,否则,如何认定良善或不良善?

从《上帝与罪恶问题》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上帝与罪恶问题》的作者是有高度道德感的人,认为存在着绝对的道德,可以来判断是否良善,包括判断上帝是否良善。当然这判断是从自己、人的判断、人的道德判断做尺度,来评判一切、包括上帝。显然《上帝与罪恶问题》的作者显然使用了人文主义的绝对标准:人的良知,人里面的道德认定就是标准。

而基督教认为《圣经》是良善判断的绝对标准。而认为人的良知、人里面的道德认定,是来自上帝的、是好的、但不是绝对的、良知不是绝对的标准,相反人的良知、道德认定需要《圣经》来矫正。这就是基督信仰的基本信念。

从《圣经》的角度看,人的良知、道德感判断人的时候受的扭曲比较少。如《圣经》著名的十条诫命中,其中6条是关于人与人的处事准则,即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不可贪恋。这与人的内心道德观是基本一致的。

但因为人堕落的缘故,人的良知即使在对人的判断时也有缺失和扭曲。如一个常撒谎的人,对自己说谎话就没有什么良心不安;又如一般人的良知对己对人显然不同,一个男人去与别人的妻子鬼混的时候,自己的良心没有什么感觉,但别人与自己的妻子有染的时候就暴跳如雷。所以按基督教的理念而言,良知需要《圣经》来不断地提醒和矫正。

《圣经》对良善的定义与人文主义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圣经》认为人在对待上帝这件事上良知已经高度扭曲,上帝与人是巨大的不同,人没有资格用扭曲的良知来评论、判断自己的创造者。然后《圣经》告诉人上帝的行为是什么,而直接宣告、告诉人上帝这样的行为就是良善的。而基督信仰认为这就是基督信仰的对上帝良善的定义,人的良知或许会充满疑问,但人的良知必须在这点上来调整。这是最大的不同。

(五)圣经对公义与良善的描述与定义

举例来说,《圣经》中大洪水、挪亚方舟的例子,就清楚的表明了《圣经》对上帝公义和良善的描述。

这是上帝的良善:上帝创造了人,给了人最好的环境伊甸园,从始祖亚当开始人拒绝听上帝的话,后来情况愈加恶化,到了挪亚的时代,人心里想的都是恶,行为是恶的、也不纪念造人的上帝,但上帝还是忍耐了许久年。当上帝灭世人的时候,上帝还是救了对上帝忠心的挪亚一家。

这是上帝的公义:上帝用大洪水,灭了全世界除了挪亚一家的所有人,所有的人,包括老人、婴儿、父亲、母亲,还有除了方舟里的走兽,上帝全部杀死、这是人犯罪的后果、是上帝对人犯罪的审判。

按《圣经》的说法,上帝是公义和良善的,而以上的行为就是上帝的公义和良善。上帝的公义和良善在之前的造人、祝福人、大洪水时的灭世人、用方舟救人上同时彰显出来。

圣经非常清楚的说,上帝不是罪恶的源头,罪恶的源头在人的心里面,人的罪会带来上帝的审判。审判是公义的,审判也是残酷的。如果用人能理解的话来说,就是杀人犯杀人,是犯罪,是不对的。刑警对杀人犯执行死刑是残酷的,但是是公义的。

一定会有人抗议说,上帝为什么这么残忍,让这些残酷的事情发生。基督信仰的回答是:人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人的良知对上帝的认识完全的扭曲,人对上帝已经变得忘恩负义了。另外也因为人对自己的地位,罪的严重后果不清楚。

为了方便理解,下面我细说一下,基督信仰关于的人的良知对上帝的扭曲、忘恩负义:

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我们感谢父母,人如果送给我们礼品,我们感谢送礼的人。但上帝给人生命、空气、阳光、一切需要的东西,但人全无感激之心。人活在世界上,觉得我有生命、老天下雨、我有饭吃、有衣服穿、我有赚钱的能力和机会都是应该的,这些东西都是我应得的。人不感恩上帝的,甚至想不到我的好处与上帝有何关系,上帝对他好他觉得是应该的。当上帝容许有一点点的灾难,因着人的罪的后果——灾难降临到人,人就认为不应该了。这就是人的良知对上帝认识的扭曲。

别人发明了新科技,自己用了,觉得这是应该的,人类整体的科技、文明的发展,人享用人类整体的文明,人觉得这是应该的。但上帝因为人整体犯罪的缘故,惩处整体的人类,人就觉得不应该了。

父亲积蓄了财务,儿子继承,人觉得是应该的。但因为父亲的犯罪,处罚也临到儿女身上,人就觉得不公平了。这同样是人的良知对上帝认识的扭曲。

上帝之所以允许灾难临到人,是因为人自己或者别人罪的后果。即使自己的良知,在《圣经》看来已经受扭曲和污染了,人也不可能凡事都按良心做事,人人都在犯罪,所以审判就临到大地,可怕的审判临到。人平时从来不关心、感谢上帝,这时却突然质问上帝,为何有这么可怕的事出现,上帝在哪里?

(六)逻辑的对比

回到“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这个问题,我把《上帝与罪恶问题》的逻辑与基督教的逻辑对照一下:

P1:倘若上帝全知,则他必然预知了世上可能发生的任何罪恶与苦难。
基督教的P1:上帝是全知的,预知了世上可能发生的任何罪恶与苦难,而上帝有一整套自己的方案要来处理罪恶和苦难。

P2:倘若上帝全能,则凡是他预知可能发生的任何罪恶与苦难,他必然有能力预先阻止。
基督教的P2:上帝是全能的,能按上帝自己的意志做一切的事。但上帝不能违背自己公义属性,有罪恶上帝必定要处罚、而且上帝要按着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人的想法、意志来处罚人间的罪恶。

P3:倘若上帝全善,则凡是他有能力预先阻止的任何罪恶与苦难,他必然会预先阻止。
基督教的P3:上帝是全善的,上帝是创造人,给人帮助、恩典、物质、良知,但上帝的良善也必须受上帝公义的约束。

从上述的三个前提,必定会得到一个结论,那就是P1 + P2 + P3 = C0 结论。

C0:倘若上帝全知全能全善,则他必然会预先阻止世上可能发生的任何罪恶与苦难。

基督教的P1 + P2 + P3 = 基督教的C0 结论。

基督教的C0: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所以世界是充满许多美好的事,但因为人的罪恶,也同样有许多的上帝的审判。人的罪带来许多的可怕的患难、残忍,上帝对罪的审判同样带来许多的残忍、患难。虽然上帝创造的世界的美好、罪的后果、上帝审判的具体细节我们不完全知道,但最少可以知道美好与苦难、罪恶是同存与世界的。这与现状相符,并没有引起矛盾之处。

基督信仰的核心:基督耶稣血淋淋的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其实也是在回答公义和良善这个基本的问题。

上帝是公义的:上帝是像一个公义的法官,人犯罪了就一定要死,要被残忍的处死。法官不忍心,法官就脱下法官的袍子,自己代替人死。所以上帝自己(耶稣基督)为了救人必须被血淋淋的被钉死。

上帝是良善的:人犯罪,需要接受后果,就是被处死,但上帝自己(耶稣基督)代替人死,这是上帝的良善。

上帝的全能、全知、全善、公义是同时共存的,没有逻辑问题。

当然,按无神论者的定义,善良得就像圣诞老公公一样的上帝,的确是不存在的。因为《圣经》所描述的上帝根本不是这样的上帝,圣经里的上帝是公义、刚烈、良善的。

提一下华人对上帝的观念:华人口中常说的老天爷,也就是儒家官方所称的昊天上帝、上帝、帝、天(中文《圣经》的上帝这个词本身就从儒家来的),按成语对上帝的描述: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可以看出华人眼中的上帝、天根本就不是像圣诞老人一样的老好人,而是很严厉的惩罚恶者的上帝,这概念与基督信仰的概念相当类似;而与《上帝与罪恶问题》文章哲学式、老好人式的上帝观(《上帝与罪恶问题》老好人式的上帝观清晰可见,文章甚至质问:“即便纳粹从上到下都已下定决心要将犹太人送进毒气室,全能的上帝仍然可以在最后一刻令毒气开关失灵。…何乐而不为?”)是完全不同的。

(七)教义的挣扎与基督徒中的圣人

那在基督教的教义里,上帝是全能、全知、全善,这是合逻辑的。那为什么信徒们还是要讨论这个问题,这是因为这个神学论述对信徒而言,是极难相信的。

原因非常简单,其实基督信仰在告诉人说,你看到这么多悲惨的事情,你看到这么多不公平的事情,但是掌管世界、容许这些事情发生的上帝,本身是全能全善的。你能相信吗?

一个信徒能够相信上帝,他必定是经历过很多的事情,能发现上帝的的确是良善,对自己是好的。在理论的层面,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他能够理解并且承认这是对的,但是当信徒亲眼见到这些不公平悲惨的事情,特别是当他的亲人或者他自己遇到这些不公平、悲惨的事情的时候,他的心灵很难接受上帝是全能和良善的。这是心灵和理性的冲突。

所以这才是这个问题对信徒而言的困难之处,但反过来而言,这也是基督信仰最了不起的地方。其实这个问题是在问:“你遇到了、你见到了这么多悲惨的事情,但这世界的本质、控制世界背后的上帝是良善的,是公平的;良善是这个世界的本质,悲惨、邪恶不是这世界的本质;良善会胜过邪恶的,你相信吗?”

这对受苦难信徒的心灵是很难相信的,基督徒在日常生活里面,小小的苦难中,其实就在体会这个挣扎了。而基督教的圣徒,就是对这个问题有切实而真实的体会,而且真正在心里面能够接受了上帝是良善的教义的人。

很多人或许会好奇的问:“特蕾莎修女这些人是怎么做到这么伟大的事?她怎么能做到面对这么多的苦难、悲惨的事,能够不断的牺牲、能够不断地爱和给?为什么?”基本的原因也可以说,他们曾经经历过上述这种心灵与理性的挣扎,但他们已经过了这个挣扎了,他们的心灵真的能够调和了,能够把这个教义化为它里面真正心灵的洞见,他们是真的知道:是的,我眼睛见了这么多的不公平、悲惨和残忍,但我知道这背后的上帝是良善的,他仍然在掌管这一切。

为什么基督信仰能够建立世界上大部分的慈善机构,基督教有许多慈善事业的圣徒,在几乎不可能、不可思议的艰难困苦当中,做出伟大的事。其中有特蕾莎修女,更有许许多多不知名的圣徒到环境恶劣的地方办麻风院的、宣教、办教育、办慈善事业,他们见多了悲惨的事件,但是他仍然能够完全相信上帝的良善,而且从上帝那边得到安慰和力量,能去做出常人做不出的美善的事来。


《上帝与罪恶问题》中思想系统的矛盾

论证了“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在基督教的概念系统中没有不合逻辑之后,我还想指出一点,《上帝与罪恶问题》的文章中概念本身的不自洽。

(一)每个思考系统都有前设的自洽性的挑战

《上帝与罪恶问题》中说到:“是针对「上帝全知全能全善」这个特定信条提出了一个严重的哲学与道德挑战(尽管不接受这一信条的宗教照样会在别的方面遭遇困难)。倘若经过哲学上的重重审视与反思之后,仍然继续接受这一信条,则要么陷入逻辑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可以看到《上帝与罪恶问题》不仅挑战基督信仰的一个信条,同时认为其余宗教在理性上也会遇到困难。但文章作者没有提到,文章作者自己的世界观、信仰也同样是会遇到巨大的挑战和困难。

无神论者评判别的信仰,包括基督信仰的时候,许多人忍不住的会站在一个角度之上(我相信任何一个没有仔细反省、思考过自己思维模式、系统的人都会犯这样的错),那就是认为自己是站在一个真理之上、一个没有问题的系统上来评判其他信仰的错误与问题。

但问题是,每一个人思考必须建立在根基之上,或者说一些基本的假设和公理之上。基督徒的根基是《圣经》,儒家信徒是四书五经,佛教的根基是佛祖说的四圣谛、三法印。人类的思考都是建立在这些非理性的假设、论断、或称公理之上。也许可以说,本质上任何的思考者都是有信仰的人。

无神论同样是建立在无神论的根基:即无神论的假设、论断、或称无神论的公理之上。一个没有进行深入反省的无神论者,往往认为自己是不需要根基的,我是理性的人,不需要理性的根基,这是缺乏基本哲学反省的思考模式。理性一定是建立在非理性的根基上的,就像欧几里得几何的推论、思考是一定要建立在非理性的公理之上的。

从纯理性的角度而言的话,基督信仰是站在一些假设之上:如圣经是真实的、正确的、上帝是存在的,人是上帝创造的。无神论同样的也站立在一些假设:如神是不存在的;人是进化来的等等的假设之上。

基督信仰的神学讨论、理性思辨,经过最少一两千年的思考。以我的观点,是高度自洽的,特别是相比较别的思想系统,是最自洽的。

(二)《上帝与罪恶问题》良善概念的不自洽

而无神论的根基:无神论的假设之间常常充满矛盾。本文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上帝与罪恶问题》的文章提到了良善,并评判世界的行为是否良善,上帝是否良善等,可见作者是有良善标准,即作者认为对的绝对的良善标准。

但问题是无神论与存在良善的绝对标准是彼此矛盾的。

无神论者相信,人是进化而来的。从进化论的理论而言,人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残酷环境中出来的,人的良知自然这是这样出来的。一切为了生存,所以良知、道德都是为了人这个种群更好地生存而有的,这显然不是绝对的道德标准,道德是环境的产物,环境变了,道德自然变。

即使是自我牺牲、保护别人的这样的良知,按进化论,也是为了物种的生存而进化来的,因为如果人人都很自私的话,这个种群种早就被灭了。这是进化论的观点。道德既然是人的一部分,自然如人一样是进化来的,显然没有什么绝对性,是相对的。

但作者一方面自称是无神论者,而无神论的推论自然是道德是相对的。另一方面却在使用绝对的道德标准来判断人、事、甚至上帝。这两者显然是矛盾的。

许多的中国学者思想中都有类似的矛盾,基本的原因是,中国的许多学者虽然不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全部,但基本都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即无神论。然而思想深处却又接受儒家的良知、绝对的道德观的思想。儒家的“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中国人大部分还是接受的。但问题是,无神论与儒家思想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系统,彼此有许多的地方是矛盾的。

顺便提一下,无神论者中当然也有许多道德高尚的人,宗教信徒品格不好的也是大有人在。但普遍接受无神论思想的社会,显然会让社会的道德底线不断下降,因为无神论的思想无法推出:存在普遍而绝对的道德标准,而这显然是建立一个社会道德所必需的。无神论又破坏了人对老天爷(官方称呼就是:上帝)的本能的敬畏,道德水准的下降自然是可以预见的。其实中国知识分子也感受到了,那就是没有信仰的民族是可怕的。


结语

一个生在印度的印度教家庭的人,大部分是印度教徒;一个生在阿拉伯穆斯林家庭的人,基本是穆斯林;一个生在缅甸佛教家庭的孩子基本都会接受佛教;生在美国圣经带的基督教家庭,大半也是基督徒;同样的,一个生在中国,生在无神论家庭的人,基本都是无神论者。印度教徒、基督徒、穆斯林、佛教徒、无神论者都潜意识的相信自己的信仰的理念是天经地义、不会错的,所以自己的思考都建立在这些信仰之上。但问题是这些前设——信仰没经过理性和实践的挑战和检验,不是人想象得这么可靠。人必须反省自己思考的起点——信仰,这是深入思考的开始点。

作为一个理性的无神论者,往往以为唯有自己是“例外”的——理性的无神论者是不需要信仰、不需要思考的起点、前设的。但恰恰相反,这种思想是缺乏基本反思的思想,同时,这也正是许多思考者盲点的起源。

(图文编辑:Ye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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