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长海|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美日欧等国家或地区最近纷纷表态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本月12日,中国政府就美国、欧盟继续对华反倾销实施“替代国”做法,先后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并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所谓的“替代国”问题,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来看,15年的过渡期完成后应当自动失效,对中国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只能根据中国企业的成本价格,而不能再适用所谓“替代国”。所以中国有充分的理由向WTO提起诉讼,而且自中国加入WTO后,WTO共对我国进行了六次贸易政策审议,其中积极肯定了中国对WTO及其成员的贡献。况且WTO本身并没有规定“市场经济”标准问题,这些所谓的“标准”可以说是美国、欧盟等单方面制定的强加于其他WTO成员的“枷锁”, 所以国内法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能和WTO的“替代国”问题划等号。
关于美日欧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体问题最终仍是一个国内法问题,因为各国承诺的WTO内容必须转化为国内法。中国在WTO的15年过渡期是WTO的文件规定,既然中国加入WTO时各国已经认可这个文件,现在不认可,从WTO层面来看也是通不过的。虽然,各国国内法的规定和WTO规定是两个层面问题,但是现在美、日欧等国家或地区根据各自的 “市场经济标准”来否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继续对中国的出口企业的反倾销调查适用“替代国”的作法,显然是违背WTO的规定的。
那么,美日欧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而导致继续适用“替代国”会对中国出口造成多大影响呢?
中国加入WTO已经15年,期间,中国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而遭受的国外贸易壁垒比例是非常小的,而且中国积累了大量的诉讼和应对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的经验。
任何国家之间的贸易长期看都是要平衡的。
从美日欧看,我们对美国顺差最大,对欧盟顺差较小,对日本则是逆差。所以,单从国际贸易角度讲,我们要有区别地去应对与美日欧之间的贸易争端,在遵循WTO规则的前提下,对美国要有策略地应对,对欧盟则要“心平气和”地善待,对日本则要“毫不客气”地出击。韩国当年之所以着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因为韩国一直对中国存较大贸易顺差,经济上极其依附中国,韩国贸易官员也经常主动来中国“疏通关系”。
除了政治因素,各国之年的贸易往来更要尊重和重视企业因素,企业跨国做生意的动力是因为有利可图,这就产生了比较优势的问题。政府的主要作用应该是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贸易争端从来都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并不完全是坏事。
以中国出口为例,前15年出口的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资源型和粗加工产品,适当出口价格的提升能够起到优胜劣汰作用,使出口企业有危机感,主动提升技术和出口产品竞争力。
当年我们加入WTO没几年时间,出口增速成加速趋势,贸易顺差不断加大,引起了一些竞争性国家的不满和反对。以出口价格为例,由于中国商品出口价格低廉,一些国家以“低于成本”为理由频繁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有意对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6年颁布的《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当年笔者也亲身参与了闭门修订起草工作,但这个方案最终没有落实,也不知道这个《暂行规定》目前还生效不生效?——这个规定一“暂行”就“暂行”了20年之久。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企业如此,国家也是如此,互利互惠是国家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观。同时,贸易不平衡也成为了国家间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的主要原因。为了减少贸易摩擦,我们首先应当主动扩大国别间的双向贸易往来,尽量减少国别间的贸易逆差,同时中国也应当严格按照当初加入WTO时的承诺,加快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干预,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编辑/Ye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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