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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木 | 微思客编辑
自从2015年中旬爱尔兰通过全民公投使同性婚姻合法之后,全民公投这一幽灵从历史的尘埃中重新苏醒,并且被许多国家考虑或已经运用于相关政治事务的处理中,像苏格兰独立问题,像英国“脱欧”。而在利用全民公投处理同性婚姻这一问题上,我们因为爱尔兰的成功而忘记了在它之前的2年前,克罗地亚同样通过全民公投这一手段修改宪法,确定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而彻底禁止了同性婚姻。在这里,我们同时还能提及的案例是澳大利亚,在经过多年的讨论和争辩之后,澳政府否决了利用全民公投来决定同性婚姻的计划。
在爱尔兰决定以全民公投来处理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时,支持组织所放出的一支宣传片让人看着不舒服。宣传片中的一对同志情侣希望结婚,并挨家挨户地询问征求其他人的同意。这支宣传片看似快乐和充满正能量,但被这些表面欢乐所掩盖的真实故事却是残酷的历史状况和一种几乎是讽刺的当下现实,即当每一个同志想要结婚的时候,就必须取得自己邻居或是其他无数陌生人的同意。这一种荒诞的感觉所反应的正是全民公投这样一个被装扮着直接民主的手段所隐藏的意识形态权力运作。
全民公投即所谓的直接民主,每个国家公民无差别地投出自己手中的一票,由此直接表达出自己对相关事物的诉求和意见。这看起来是最公平和民主的手段,但回顾历史,这样的直接民主在古典希腊时期之后便再未成为主流,而始终是间接民主的补充和位于其下的一股暗流。我在前面指出它在这几年的重新苏醒,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近期美国大选落幕,由于特朗普的入选和之前几次普遍民意调查的有所出入而使得许多人把目光再次落在美国传统的选举人制度上,指出其存在的弊端。当我们回顾美国诸位开国元勋对于民主的理解时,其中所存在的怀疑总是占据主要部分。亚当斯和杰斐逊的分歧里同样有对于这一点的不同理解。
对于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评价和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同样有着一定的关系,但在我看来,这却并非重点。在这里,我既不同意同性婚姻是个人自由问题的观点,也不同意它是被传统婚姻观念排除在外的观点。对于婚姻,在我看来,它不过是一个特定时期的文化与权力产物,并随着历史的变迁而会进行相应改变的制度;它并非是先天坚固的东西,也绝对不是所谓的自然产物,而同样是历史文化建构的人造制度。
从历史上看,婚姻始终是男女的结合,但一夫一妻却并非普遍现象。而为什么婚姻在一开始会是男女结合,对其的讨论在这里我们不便深入,只需要指出它和男权社会与传宗接代有着根深蒂固的关系。它是权力运作的产物,也是巩固这一权力意识形态的手段。而如今时过境迁,我相信随着女权运动和各种平权运动(其中包括重要的同性恋解放运动)的诞生和努力,传统男权社会首当其冲遭到挑战,而婚姻制度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我们在此背景下重新对其思考和改造,这也就表示所谓的传统从来就不存在,它只不过是婚姻制度因其绝对权威而在历史和社会中所占据的主流位置所造成的错误印象而已。在这里,婚姻从来就不会是自然产物,因此我们所感觉到存在其中的那些传统只不过是历史文化构建的具有时间性的特点而已。而如今,是到改变它们的时候了,而动手的便是曾经那些被其排除和放逐的边缘人,同性恋群体显然便是其中之一。
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群体所使用的理由之一便是对于传统婚姻的保护,在这里,我们通过分析指出所谓“传统婚姻”的历史性和时间性。婚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它是随着社会文化变迁而必然会遭到改造的建构产物。
对于婚姻的讨论目的是指出人们对于这一社会建构的误解,而这样的误解往往存在于大部分人心中,并在意识形态的运作下内化,而成为人们观念中最根深蒂固的自然之物。在全民公投中,有一个最明显且直接的弊端,即少数人权利的被忽视和彻底淹没。在一个我们所渴望的真正民主和多元化的社会中,少数群体的权益不会因为和多数人的不同而被否决和忽视,更不会因此就面对被排斥和流放的危险。
而另一点值得怀疑的则是,那些所谓的大多数人的民意是否就真的是他们的民意?投票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行为,但投下这一票所需要经过的慎重却始终并不简单。在这里,我们不能否认存在着冲动型或情感型投票者,他们根据自己的情感投票,至于产生这一情感的原因则因素各种,但由此造成的不负责任则是我们需要指出的。许多国家对于公民投票都有着最简单的标准,例如必须成年。公民投票背后暗含的逻辑是理性的主宰。在民主思想中,公民拥有独立思考和理性的能力来对自己所投的一票的负责。这些或许是太过理想的描述,但我们却不能否认它从一开始就已经包含的这一思想。这一原则或许和现实往往是格格不入,人们投票的随意性则是导致全民公投危机四伏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在英国“脱欧”公投中,民众在政客的巧舌下被其情绪和气氛感染,再加上媒体的大肆宣扬和民众反思自身所遭遇的种种困境、不安和恐惧确如其所言,而投下自己手中的票。在这里,我们不能否认全民公投中所反应出的大多数民众普遍分享的观点和心情,但它在最终导致这一结果的过程中所充满的各种引导和意识形态的权力运作等一系列手段却使得它远远不会那么简单。
以上的这些分析是很容易被指责为“精英式”的,在这里我必须表明自己的态度,即无论是对于“精英”还是“民众”,我都不赞成做褒贬指涉。只有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我们才能真正的给这些词赋予真实的涵义,而不是一种先见的道德判断,所以在以上的讨论中,我质疑的始终是所谓的“全民公投”这一民主运作形式可能存在的缺点。由于某种历史正确性和道德制约,我必须做出这番自我解释。
我对于同志婚姻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萧伯纳的一句俏皮却十分有意味的话来表达,即让那些想结婚的人结婚吧,想单身的人单身。婚姻应该变成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虽然在当下的社会现实中,这样的情况还远远不可能。婚姻制度和国家体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如果能夸张一点地说——甚至是彼此依持的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下,婚姻不仅仅只是两个人的结合,而是由此象征性结合所开启的一系列与国家体制的互动和连接。婚姻和一系列权利制度联系在一起,像遗产继承、合葬、医院探病、手术同意书等等这些权益。一对同居的男女如果有了孩子,在给孩子登记户口时就需要父母的结婚证书,因此这一对同居男女必须经过国家这一体制的承认才能获得其相应的权利。在这一点上,我们就必须指出婚姻是一系列权利体制开始的起点,因此它不会是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而我和那些由此反对的人所持的观点也就是对这一基本理论的破坏和重组,即婚姻应该是个人的自由选择,那些权利是在其后跟随而来。在这里,我们拒绝的是所谓的“单点修法”,因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对象,那些权利和婚姻是一体的,无法对其进行分割处理。需要改变的是婚姻,而不是包含在其中的那些权利。
同志群体对于婚姻的平权也远远并非那一纸证明而已,那张纸是一个象征,所指涉的是在其背后的一整套权力运行和少数群体在这其中的边缘地位。婚姻平权只是漫长平权途中的一个站点,它所攻击的对象便是由传统男权社会建立起来的婚姻制度。而就我个人观点而言,我并不认为我们当下的婚姻制度所受到的最大冲击来自同志群体,而是来自婚姻制度内部。但这两股力量最终是否能改变当下的这一婚姻制度则依旧拭目以待。
无论是爱尔兰用全民公投来使得同志婚姻合法,还是英国使用它成功“脱欧”,我始终对朋友说,我们依旧还活在历史中。这样的故事总是似曾相识,即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初期,由男性投票决定女性是否应该获得投票权;在20世纪中期,由白人决定黑人是否应该获得权利;在20世纪的帝国殖民中,由侵略者决定被殖民者是否有权利拥有自己的国家……黑格尔说,历史往往会惊人的重现,只不过第一次是正史,第二次是闹剧;马克思在之后改写了这句话——更适合我们如今面对的状况——历史本身经常重演,第一次是悲剧,第二次就成为闹剧。
争取同性婚姻平权的目标应该是彻底破坏我们当下所面对的传统男权异性恋婚姻制度,如果我们希望利用全民公投这一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在我看来始终是不明智的。同性婚姻不应该和全民公投扯在一起,这是个奇怪的组合,也是条危险的道路。而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真的相信能够从历史中学得教训和坚信进步的存在,那么全民公投更没有任何权利来判定一个人是否能够选择和自己的同性结婚,任何人都没有这个权利。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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