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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北,还是中华台北?
——两岸争“名份”的历史
冉夷侨

1949年,国共内战以国民政府败退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告终。自那时起,“谁代表中国”的重要问题产生。1951年7月,在国际奥委会第28期公报中,将“中华民国奥委会”的会址改为147, West Gate Street, Taiwan (China),会名仍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1952年,面对即将到来的第15届赫尔辛基奥运会,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向国际奥委会表达参加奥运会的意愿。面对均以全中国“唯一合法代表”身份的两岸政府,国际奥委会提交大会讨论,最终得到以下决议:“两方可参加由单项运动总会所核可的项目”。在获知这个结果之后,台湾方面的代表郝更生立即表示,不屑于与中共同场竞技,宣布退赛。在台湾方面退出比赛之后,中国大陆代表团从北京出发奔赴赛场,可惜比赛接近尾声,只赶上男子仰泳项目。

到了1954年5月,在雅典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49届年会当中,国际奥委会以23票对21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会提案。就在1954年8月的奥委会公报当中,同时出现了“中华奥委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戏剧性的事件发生在1956年的墨尔本奥运会上。台湾方面透过奥运会筹备委员会主席Kennt Hughes的运作,将奥运村的升旗典礼时段安排在中国大陆之前。不料,在11月1日的升旗仪式上,“旗帜”被掉包,升上去的不是“青天白日旗”而是“五星红旗”。这一突发情况引发了Kennt Hughes的强烈不满,立即要求更换旗帜。但是,这一举动触怒了大陆方面。11月6日,新华社发布国家体育总局的声明,宣布退出墨尔本奥运会。

大陆方面自然无法允许在国际上出现“两个中国”的局面。1958年,中国奥委会董守义去信国际奥委会主席Avery Brundage,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在Avery Brundage回信指出,“国际奥委会不涉及政治,对各国既不承认也不与之交涉……你已在许多场合试图引入政治,若再如此,唯一的对策就是请你辞职。”在1958年8月,董守义回复道,“Brundage故意违反奥委会宪章,为美帝国主义者制造两个中国的政治阴谋服务”,宣布中国奥委会终止承认国际奥委会,并同时退出八个国际单项体育总会。

至此,“两个中国”的问题似乎得到了解决。然而,在国际奥委会内部,部分委员开始质疑“中华奥委会”(台湾方面)是否能够代表“中国”。就在1959年5月的国际奥委会慕尼黑全会上,国际奥委会做出决议,由于“中华奥委会”未能真正代表中国的体育活动,不能被国际奥委会承认为“中国”,会名从正式文件中删除。后来,台湾方面锲而不舍,重新申请。在1960年8月获得确认,在国际奥委会公报中改为,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面对这样的局面,台湾方面不愿接受,但又无可奈何。决议次日,奥运会开幕式,代表团决定在开幕式绕场时,举出写有Under protest的布条,以示抗议。1964年,东京奥运会。台湾方面经过与国际奥委会协商,在英文TAIWAN的名牌之下,加注日文汉字“中华民国”字样参加开闭幕式。依照同样的模式,台湾方面参与了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

正如大陆方面无法接受“两个中国”,台湾方面也无法接受以TAIWAN为名参与国际奥委会。由此,一场展开恢复“中华民国奥委会”的“正名”运动开始。借助朝鲜、东德都存在名称问题,台湾方面决定争取有利时机,把“正名”加入议程。最终,在1968年11月1日起,国际奥委会准用“中华民国奥委会”(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称。

然而,随着1971年联合国“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中华民国”的名称也自然遭到了持续地挑战。鉴于国际局势发生的变化,对于国际奥委会而言,解决两岸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让台湾方面更改名称。由此,“中国问题”成了国际奥委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1979年4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会议通过提案:(1)恢复中国奥委会的会籍;(2)继续承认位于台北的奥委会,有关名称、歌、旗问题的研究,需尽快加以完成。1980年2月,国际奥委会通过“通讯投票”,以62票赞成、17票反对和2张废票的结果,通过提案。自此,在第145期11月的Olympic Review当中刊登,(1)中国大陆方面称谓变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其旗、歌、徽合格;(2)在台北的奥委会称谓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其旗、徽、宪章必须修改。虽然台湾方面仍然为“称谓”而不屑“斗争”,但是情况并不乐观。

围绕“称谓”,两岸均有各自的期待。如何化解两岸的“称谓争议”,1980年新任的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Samaranch) 开启了一道“协商之门”,最终成就了“奥运模式”,即台湾方面称谓改为“中华台北奥委会”,会旗改为另行设计的梅花旗。

1989年4月6日,代表台湾方面的“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秘书长李庆华与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何振梁在香港签署协议。协议当中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委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主办单位)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所做之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体育团队与体育组织时,均称为‘中华台北’。”

由此,“奥运模式”的称谓和安排,成为了两岸双方均可接受的一种安排。1991年11月12日,经APEC主办会员国韩国居中协调,台湾方面以“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名义加入。2004年12月15日,经济合作组织(OECD)理事会通过以“中华台北”名义成为该组织“竞争政策委员会”的观察员。2009年5月18日,台湾方面以“中华台北”的名义,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世界卫生大会(WHA)。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大陆媒体将台湾方面的称为“中国台北”而不是“中华台北”,一时间引起台湾各界的不满。台湾方面认为,这样的称谓有“矮化之嫌”。争议起初,大陆方面认为,奥委会协定不涉及他人在协议之外使用“中国台北”的权利,不同意矮化一说。然而,随着不满声浪地升高,大陆媒体在2008年7月下旬,逐渐改用“中华台北”的称谓,顺利地解决了称谓争议。

“称谓”是一种“政治”,而凡是涉及“政治”,就需要务实面对、智慧处理。“奥运模式”既照顾了两岸双方不同的坚持,也包容了彼此的分歧,找到了最大公约数。政治家需要有大智慧,媒体同样也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采写、报道。两岸这一段鲜为人知的“要名份”的历史,足可以给我们大家以启迪。

(图文编辑:刘彪)

参考文献:

1. (台)刘进枰:“1981年奥会模式签订之始末”
http://www.tpa.gov.tw/upfile/www/Pdf/%E8%AB%96%E6%96%87%E9%9B%86/200710/20071025c.pdf

2. 维基百科:“中华台北”辞条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8%87%BA%E5%8C%97#cite_note-.E7.9F.A5.E8.AD.98.E5.BA.AB-3

3. 中华台北APEC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ctasc.org.tw/01intro/bg.asp

4. “连胡4度会,胡提搁置争议16字”,《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207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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