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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默| 休斯顿大学政治学博士研究生

近读钱复先生所撰《钱复回忆录(卷二):华府路崎岖》(台北:天下远见,2005年),收获极丰。书中载有胡适先生抗战时期驻美大使任上(1938-1942)咏双橡园诗,甚值一记。
 
1988年,刘锴先生影印此诗赠钱复,并指出“胡先生迄未发表,但是能显示他对双橡园的怀念”,双橡园者,Twin Oaks,即当时的中国驻美大使官邸。
 
 
钱复说刘锴赠此诗给他时讲明是“迄未发表”,我手头没有足够的相关资料去做考证,不过《书屋》2009年第10期所刊姜异新先生《橡园深深》一文有提到此诗,并说明是:“胡适偶作于1943年10月27日,他寄给杨联陞指正,说是受到了康桥诸诗人的恶影响”。姜先生所引版本,与钱复所录有两处不同,一作“终让他们来梦中”,一作“藤花豆荚爆开了”。想来此诗是作于43年前,后来作过一点改动,再以私信的形式寄给杨联陞,我估计是因为原诗“到”、“剥”皆出现两次,故作出改动为“来”和“爆”。
“康桥诸诗人的恶影响”此语甚值玩味,所谓“康桥红叶”者想来与此有关。如无意外,这里的康桥即是指哈佛大学所在地,今通译剑桥者,而非英国剑桥大学,这也合乎杨联陞的身份,且哈佛确有红叶之景【2】。正如余英时先生在《论学谈诗二十年——序〈胡适杨联陞往来书札〉》一文中所写:“1944年10月到1945年5月,胡适正式接受哈佛远东系的邀请,教八个月的中国思想史,长期住在康桥,他和杨的关系便益发亲密了”,这是诗中“康桥”典故的后续发展。
 
进而,我疑心所谓“康桥诸诗人”就是美国的Poets of Cambridge群,如E. E. Cummings,Henry Adams,A.Bronson Alcott,Philip Henry Savage,Oliver Wendell Holmes, Sr.(其子Oliver Wendell Holmes, Jr.曾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等人,而其间最著者,当为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无疑。胡适早年旅美求学时游记曾称:“爱麦生为此邦最大思想家,其哲学大旨,以为天地万物,皆备于我,善恶皆由我起,苟自得于中,何求于外物?人但求自知足矣,天(上帝)即在人人心中,何待外求?”。激扬之辞,溢于言表。那何以又要说“恶影响”呢?一来这是调笑话,不可十足当真,二者哈佛学派历来重人文主义,并试图以人文主义阻遏过度的科学主义,此取向与胡适大略相同,然而揆诸当时世界局势,人文主义实有日渐“失语”的无力感;三者,尽管尽人皆知爱默生象征着积极进取的美国精神,但这个哈佛诗派同时又以“哈佛悲观主义者”群(the Harvard Pessimists)而知名,胡适想来是说自己诗中流露着一种淡淡的“悲观”吧?
 
题外话:谁是皮特?谁是那思?
                                                  
 胡适1914年《波士顿游记》讲到美国开国史时有如此一段记述:“余以为尔时英国政府暗于美洲民气之盛,其达识之士如褒克(Edmund Burke),如皮特(Catham)欲力为挽救,而当局者乔治第三及那思(North)皆不之听,其分裂之势已不可终日”(此处用范桥等编《胡适散文》(第三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115页)。
 
这里的皮特,笔者查阅了几种不同版本胡适文集资料,有的写做“Cal Ham”,有的写做”Chatham”, 有的写做“Cal_ham”, 莫衷一是,且此C字头名字明显不读为“皮特”。然则皮特究竟是谁?
 
笔者认为,此“皮特”即是生活在1708至1778年间,并曾在1766–1768年间担任英国首相的 William Pitt, 1st Earl of Chatham ,此公的中文全译名当为威廉·皮特,第一代查塔姆伯爵,在英语文献里又经常被称为William Pitt, the Elder。胡适附注里写的Chatham正是其头衔“查塔姆伯爵“里的“查塔姆”三字。 他在美国革命一事上的立场正是以“欲力为挽救”而著称,他与本杰明·富兰克林关系甚好,在1775年美国革命战争爆发后,他曾力主英国政府从波士顿尽速撤军,并曾经郑重警告英国国会:“如果想要美利坚殖民地重回英国怀抱,我们不能仅仅只是废除一些现行的规章,我们必须要努力打消美利坚土地上生存的人们的种种不满与怨怒”【1】。
那么这里的“那思”又是谁呢?笔者检阅不同版本,有写为“娜思”者,有写为“娜恩”者。据笔者推断,这里的“那思”指的是生活在1732-1792年间,并于1770-1782年间担任首相的诺斯爵士,英文全名是Frederick North, 2nd Earl of Guilford,现在的中文通译是第二代吉尔福德伯爵腓特烈·诺斯,他的政治立场也正是对于Burke等人的“欲力为挽救”采取“不之听”的态度。据说,当英军在北美落败的消息传回到英国本土的时候,他曾拍案惊呼到:「天啊!完了!完了!」(Oh God! It's all over! It's all over!)。
Frederick North, 2nd Earl of Guilford(照片来源:维基百科goo.gl/uxrWWx)
 
附注:此稿写成于2016夏间,当时以为此问题学界并无人指出过。最近读到厦门大学历史系盛嘉教授(康奈尔博士)2006年所作《胡适与美国政治文化》一文,方知已然指明此问题,且判断与笔者完全一致,佩服不已!
 
【1】参阅Thomas Fleming:Liberty!: The American Revolution,Viking,1997
 
【2】参阅http://harvardforest.fas.harvard.edu/leaves/leaf_readings
 
编辑: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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