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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金昱 | 伦敦大学学院政治理论博士生

2016年6月28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安·菲利普斯教授(professor Anne Phillips)在社会与政治哲学协会会(association for soci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年会上发表了以“声索平等(claiming equality)”为题的演讲。菲利普斯教授现任职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政治系,她的研究兴趣涵盖了民主与代表理论、女性主义、多元文化主义以及平等理论等。2015年,她出版《人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the Human)一书,提出何为人类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认知问题。这次主题演讲也正是围绕这一观点展开。除了在学术领域的贡献,菲利普斯教授同时投身广泛的社会活动,将自己的信念付诸实践。

菲利普斯教授首先明确了她所要讨论的平等是怎样的一种概念。尽管在我们所生活的不完美世界中,各式各样的不平等仍然存在,我们,尤其是政治哲学家们,却已经对平等的理念达成了共识。那就是,仅仅因为我们同样为人,我们是平等的。这里的平等,不是指更为具体的财富平等或机会平等或资源平等,而是指更高层面上,人与人尊严的平等、价值的平等。这听起来似乎是一个空泛抽象的概念,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却也能发现对这一中平等概念简明、直白的实践,那就是不论身份,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投票,至少在最低程度上满足了平等的要求。在这个时代,我们已经无法想象去实践密尔曾经提出的大学生拥有两票那样的投票机制了。在概念明确的基础上,菲利普斯教授提出了这次演讲中她的两个主要观点:其一,通过界定何为“人”,我们试图为人人平等和普遍人权奠定基础,但是这些界定行为却有着排除某些社会群体的负效应;其二,声索而来的平等要比给予的平等,或者被奖赏的平等更加坚实有力。

我们常常思考,为什么我们要视他人为平等个体?回答之一,是我们作为人,共享一些重要的、将我们与“非人”区分开的特征,或曰本质。这些特征包罗万象,理性思考的能力、道德判断的能力、独立性和自主性……这些为人类总结的美好字眼看似强调着人类独特高贵的价值,但是在实践中却确实起到了将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体排除出“人”的作用。菲利普斯教授在这里以女性为例进行说明。女性长久以来被视为不理性的、情感用事的,而理性的缺乏使得女性丧失了被视为真正的人的资格,“她们”不是“我们”应该平等对待的人,进而女性被“合理地”排除于政治、政治活动之外。十九世纪(甚至直到今天)曾有围绕着“女性的本质(women’s nature)”进行的热烈的讨论,而女性本质这一用词的存在便明显地展示着其与“人的本质(human nature)”的不同,拥有“人的本质”的人被以一种方式对待,而拥有“女性本质”的人,当然需要另一套方式对待。菲利普斯教授总结,在定义人的过程之中,我们只挑选那些美好的事物,而这样的挑选却为不平等的产生提供了帮助。

另一种回答则是道德化的人的界定,在许多语境下,人就意味着好人。而平等,是属于好人的。剥夺罪犯的政治权利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在有些国家,罪犯在服刑期间不能拥有投票等权利;在有些国家,政治权利的剥夺则伴随一生。或许这种被普遍接受的做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无疑和我们同时普遍接受的“人人平等,仅仅因为我们同为人的缘故”之间,有着不容忽视的紧张关系。菲利普斯教授另外提出了欧洲难民的案例来说明这一道德化的人的定义。新年前夜,德国科隆发生的性侵案引起了人们对难民群体的普遍愤怒。难民这一称呼,随着许多治安或刑事案件的曝光,越来越成为了一个单独类别。难民这一标签,取代了这一群体中的人的真实身份,而在菲利普斯教授看来,我们仍然应该将他们视为“他们本身”,而不是“难民”——一个单独的,需要区分于其他被平等看待的人的类别。

最后,菲利普斯教授提到一些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挂在嘴边的、并且确实怀有善意的强调平等的说法事实上也可能起到边缘化一些社会群体的副作用,并且与促进平等相反,这些说法事实上在巩固既有的不平等。这些说法耳熟能详,包括“无论性别、性取向,我们都是平等的”、“皮肤之下,我们是一样的”、“平等无分宗教信仰”等等。这些说法的共同点在于,它们试图剥离我们每一个人身上的一些偶然的特征(contingent characteristics),去强调我们共有的本质——无论那个本质是什么——使我们值得被平等对待。但是在释放善意与反对歧视的同时,这类说法也抹杀了我们每个人身上的不同特质对于我们自身的意义。它似乎在说,这些不同是不重要的,拥有这些不同是没有关系的。对于没有这些不同的“我们”而言,我们可以越过不看这些不同,去发现“他们”的本质,从而去尊重、去平等对待他们。但是,从另一方面讲,这种剥离——构成一个人人生、一个人自身的不同与其作为人的核心的剥离——却在同时说,这些不同是不重要的,甚至,这些不同是令人感到难堪的。菲利普斯教授同时引用了汉娜·阿伦特,在犹太人受到迫害时期,一个德国人对他的犹太朋友说:“难道我们不一样都是人么?”,这很难被视为一种对人的平等的肯定,反而是对双方都清楚的残酷现实的逃避。在某一社会群体恰恰因为其身份特征(性别、性取向、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乃至体型、样貌等等)遭受到极大的不平等对待甚至迫害时,强调人的共性,强调不在意对方的身份特质,固然是一种慷慨,但平等的实现不能依赖慷慨,这种忽略对方不同的美意其实恰恰在回避那些以身份特质为理由正当化不平等(乃至迫害)的力量。

菲利普斯教授总结,这种为某一群体受到平等对待而寻找理由和正当性的做法本身存在着问题。当某一群体在呼求平等时,经常被要求自证自己有足够的资格得到平等,这和我们一直以来持有的“平等是无条件的”信条相违背。真正的问题不是来自于已经拥有了平等的群体:“为什么我们要平等看待、对待他人?”,问题应当由尚未被认可和赋权的群体抛回剥夺他人平等权利的一方:“为什么我们不能得到平等的对待?” 当一个群体站出发声,为自己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争取和奋斗的时刻,他们已经在将自己应得的平等展现(enacted)出来,他们并不需要提供一套关于平等的资格的论述,再证明自己拥有这些资格。两种提问方式的区别在菲利普斯教授看来至关重要,也正是从这其中的差别,演讲自然进入了第二个话题:声索而来的平等要比被奖赏的平等更加坚实有力。

如第一种提问方式展现的那样,当平等被理解为优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奖赏、补偿、或亏欠的时候,难以避免地,平等会要求某种资格。菲利普斯教授使用了英国女性争取投票权的例子,一战后女性虽然被允许投票,但是这一法案背后的理由并非基于女性应得的无条件的平等,而在于在一战期间,英国女性所集体展现的能力、坚毅和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在战争期间,她们证明了自己是合格的“人”,而拥有政治权利的男性,接受了这种证明。而第二种提问方式,平等被理解为来自弱势一方的声索(claim),这一过程恰恰就是被剥夺的群体对自己本应得到的平等的坚持、申明和维护,而非证明自身是有资格的“人”。没有这种声索,没有对于声索的认可,平等权利虽然也能够实现,但是,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于平等的理解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声索平等过程中对优势群体的压力不仅仅在策略上使得权利的落实更有保障、使改变更容易发生,也在理念上改变我们谈论平等所使用的话语:放弃高高在上的对声索平等者的资质审核,意识到声索平等的行为本身就使得平等的诉求无从拒绝。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菲利普斯教授并无意将声索平等这一行为作为新的理解人何以为人的标准。强调平等的声索,而非给予,是为了表明那种寻找人类共同特质,从而确定谁配享有平等的做法背后深刻的问题。平等,这个我们自认为已被普世接纳的价值在今天仍是一个看起来还有些遥远的理想,而即使怀抱着最真诚的对平等的关切,我们仍有可能陷入反平等的漩涡中而不自知。

菲利普斯教授首先明确了她所要讨论的平等是怎样的一种概念。尽管在我们所生活的不完美世界中,各式各样的不平等仍然存在,我们,尤其是政治哲学家们,却已经对平等的理念达成了共识。那就是,仅仅因为我们同样为人,我们是平等的。这里的平等,不是指更为具体的财富平等或机会平等或资源平等,而是指更高层面上,人与人尊严的平等、价值的平等。这听起来似乎是一个空泛抽象的概念,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却也能发现对这一中平等概念简明、直白的实践,那就是不论身份,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投票,至少在最低程度上满足了平等的要求。在这个时代,我们已经无法想象去实践密尔曾经提出的大学生拥有两票那样的投票机制了。在概念明确的基础上,菲利普斯教授提出了这次演讲中她的两个主要观点:其一,通过界定何为“人”,我们试图为人人平等和普遍人权奠定基础,但是这些界定行为却有着排除某些社会群体的负效应;其二,声索而来的平等要比给予的平等,或者被奖赏的平等更加坚实有力。

我们常常思考,为什么我们要视他人为平等个体?回答之一,是我们作为人,共享一些重要的、将我们与“非人”区分开的特征,或曰本质。这些特征包罗万象,理性思考的能力、道德判断的能力、独立性和自主性……这些为人类总结的美好字眼看似强调着人类独特高贵的价值,但是在实践中却确实起到了将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体排除出“人”的作用。菲利普斯教授在这里以女性为例进行说明。女性长久以来被视为不理性的、情感用事的,而理性的缺乏使得女性丧失了被视为真正的人的资格,“她们”不是“我们”应该平等对待的人,进而女性被“合理地”排除于政治、政治活动之外。十九世纪(甚至直到今天)曾有围绕着“女性的本质(women’s nature)”进行的热烈的讨论,而女性本质这一用词的存在便明显地展示着其与“人的本质(human nature)”的不同,拥有“人的本质”的人被以一种方式对待,而拥有“女性本质”的人,当然需要另一套方式对待。菲利普斯教授总结,在定义人的过程之中,我们只挑选那些美好的事物,而这样的挑选却为不平等的产生提供了帮助。

另一种回答则是道德化的人的界定,在许多语境下,人就意味着好人。而平等,是属于好人的。剥夺罪犯的政治权利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在有些国家,罪犯在服刑期间不能拥有投票等权利;在有些国家,政治权利的剥夺则伴随一生。或许这种被普遍接受的做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无疑和我们同时普遍接受的“人人平等,仅仅因为我们同为人的缘故”之间,有着不容忽视的紧张关系。菲利普斯教授另外提出了欧洲难民的案例来说明这一道德化的人的定义。新年前夜,德国科隆发生的性侵案引起了人们对难民群体的普遍愤怒。难民这一称呼,随着许多治安或刑事案件的曝光,越来越成为了一个单独类别。难民这一标签,取代了这一群体中的人的真实身份,而在菲利普斯教授看来,我们仍然应该将他们视为“他们本身”,而不是“难民”——一个单独的,需要区分于其他被平等看待的人的类别。

最后,菲利普斯教授提到一些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挂在嘴边的、并且确实怀有善意的强调平等的说法事实上也可能起到边缘化一些社会群体的副作用,并且与促进平等相反,这些说法事实上在巩固既有的不平等。这些说法耳熟能详,包括“无论性别、性取向,我们都是平等的”、“皮肤之下,我们是一样的”、“平等无分宗教信仰”等等。这些说法的共同点在于,它们试图剥离我们每一个人身上的一些偶然的特征(contingent characteristics),去强调我们共有的本质——无论那个本质是什么——使我们值得被平等对待。但是在释放善意与反对歧视的同时,这类说法也抹杀了我们每个人身上的不同特质对于我们自身的意义。它似乎在说,这些不同是不重要的,拥有这些不同是没有关系的。对于没有这些不同的“我们”而言,我们可以越过不看这些不同,去发现“他们”的本质,从而去尊重、去平等对待他们。但是,从另一方面讲,这种剥离——构成一个人人生、一个人自身的不同与其作为人的核心的剥离——却在同时说,这些不同是不重要的,甚至,这些不同是令人感到难堪的。菲利普斯教授同时引用了汉娜·阿伦特,在犹太人受到迫害时期,一个德国人对他的犹太朋友说:“难道我们不一样都是人么?”,这很难被视为一种对人的平等的肯定,反而是对双方都清楚的残酷现实的逃避。在某一社会群体恰恰因为其身份特征(性别、性取向、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乃至体型、样貌等等)遭受到极大的不平等对待甚至迫害时,强调人的共性,强调不在意对方的身份特质,固然是一种慷慨,但平等的实现不能依赖慷慨,这种忽略对方不同的美意其实恰恰在回避那些以身份特质为理由正当化不平等(乃至迫害)的力量。

菲利普斯教授总结,这种为某一群体受到平等对待而寻找理由和正当性的做法本身存在着问题。当某一群体在呼求平等时,经常被要求自证自己有足够的资格得到平等,这和我们一直以来持有的“平等是无条件的”信条相违背。真正的问题不是来自于已经拥有了平等的群体:“为什么我们要平等看待、对待他人?”,问题应当由尚未被认可和赋权的群体抛回剥夺他人平等权利的一方:“为什么我们不能得到平等的对待?” 当一个群体站出发声,为自己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争取和奋斗的时刻,他们已经在将自己应得的平等展现(enacted)出来,他们并不需要提供一套关于平等的资格的论述,再证明自己拥有这些资格。两种提问方式的区别在菲利普斯教授看来至关重要,也正是从这其中的差别,演讲自然进入了第二个话题:声索而来的平等要比被奖赏的平等更加坚实有力。

如第一种提问方式展现的那样,当平等被理解为优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奖赏、补偿、或亏欠的时候,难以避免地,平等会要求某种资格。菲利普斯教授使用了英国女性争取投票权的例子,一战后女性虽然被允许投票,但是这一法案背后的理由并非基于女性应得的无条件的平等,而在于在一战期间,英国女性所集体展现的能力、坚毅和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在战争期间,她们证明了自己是合格的“人”,而拥有政治权利的男性,接受了这种证明。而第二种提问方式,平等被理解为来自弱势一方的声索(claim),这一过程恰恰就是被剥夺的群体对自己本应得到的平等的坚持、申明和维护,而非证明自身是有资格的“人”。没有这种声索,没有对于声索的认可,平等权利虽然也能够实现,但是,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于平等的理解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声索平等过程中对优势群体的压力不仅仅在策略上使得权利的落实更有保障、使改变更容易发生,也在理念上改变我们谈论平等所使用的话语:放弃高高在上的对声索平等者的资质审核,意识到声索平等的行为本身就使得平等的诉求无从拒绝。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菲利普斯教授并无意将声索平等这一行为作为新的理解人何以为人的标准。强调平等的声索,而非给予,是为了表明那种寻找人类共同特质,从而确定谁配享有平等的做法背后深刻的问题。平等,这个我们自认为已被普世接纳的价值在今天仍是一个看起来还有些遥远的理想,而即使怀抱着最真诚的对平等的关切,我们仍有可能陷入反平等的漩涡中而不自知。

(编辑: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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