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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玉林狗肉节:对动物谈人道不奢侈
        作者:李丰|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微思客特约作者
        人道主义最初为了反抗神权对人的地位的压制而提出,其基本根据在于人是理性存在者和自由意志主体,因而享有尊严,比被自然律纯粹决定的万物都要高贵。因此“人道主义”中的“人”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之人,而是指具有理性能力,能够承担责任的“人格”之人。人道主义并不是主张“只关心人类的利益”,而是强调“要像人那样去行事”。尊重他人、关注他人的幸福正是理性的要求,所以人道主义传统表现为“博爱、无私”。在这个背景之下,如果保护动物福利也是理性的一项要求,那么对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类就也构成规范作用。在这个意义上,“人道”不是“有钱人才有的道”,而是“是人就会有的道”。或许这个底线要求并不总是容易得到满足,但它不会因此成为一个奢侈的目标。
        一、反对虐杀动物正是理性的要求
        反对虐杀最简单的一个论证是:1.动物也是能够感受痛苦的;2.痛苦是一项负价值;3.所以,理性的做法就是要尽量减少动物不必要的痛苦。相应地,“放任虐杀”就是不理性的行为,这种做法与人作为理性存在者的高贵地位相抵触。即使动物不具有像人一样的理性,因而被认为是属于受人支配的“物”,即使人类有权为了某些利益需求(如必要的医学实验,肉食营养等)去剥夺动物的生命,但任何人没有权利去虐待、虐杀动物,给动物制造不必要的痛苦。
        二、“吃肉”与保护动物福利不冲突
        “允许杀死动物”与“允许虐待动物”是有本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动物的生命本身是否属于动物福利范畴尚待讨论,但应该尽量减少动物不必要的痛苦却是广为接受的定论。人类肉食营养的需求与动物福利之间的一个折衷就是采取人道的方式蓄养、屠宰动物,具体要求包括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减少动物被屠宰时的恐惧与痛苦等,如采取二氧化碳室、电击等低痛苦或无痛苦方式处死动物.
        三、避免动物被虐待、虐待的责任在于公权力的监管
        蓝狐养殖户表示,“更人道”的处死方式会导致成本的提升,因而相比于那些采取低成本但残忍处死方式的竞争者,他们会处于不利的位置。考虑到这种状况,理性的做法是将“人道屠宰”产生的额外成本通过相关法规和公权力监管的调节,转移到消费这些动物制品的人身上。这样既保证养殖户的利益,又不致于严重损害动物福利。但因为这样的法规和监管的缺失,致使“劣币驱逐良币”,使顾及动物福利的养殖户处于经济上的劣势地位,促使养殖户采用更残忍的手段杀死动物。
        近年来,同样因为相关法规和监管的缺失,导致动物保护活动者为了避免狗被虐杀而冲上高速路拦截运狗车辆的事情一再发生,使得动物福利与路权、财产权发生了不必要的激烈冲突。也正因为传统毛皮出产国动物福利制度的完善,为了追逐更低的成本,世界毛皮产业正大规模地转移到中国来。但中国毛皮业在提供了低成本的同时,付出的却是动物福利被严重损害的代价。
        四、“狼吃羊”并不能成为“人虐待、虐杀动物”的根据
        即使狼吃羊是自然规律使然,但人虐待动物却不是如此。一来,狼并没有自由意志和做出自主选择的能力,而完全受自然律的支配。甚至可以说,“狼捕杀羊”与“苹果掉到地上”本质上是一样。二来,狼也没有什么选择余地,如果狼不捕杀别的动物,它所面临的就只有死亡。人虐待、虐杀动物的情形显然与此截然不同。一来,相比于狼没有自由意志因而不可能“选择作恶”,人虐待、虐杀动物却是意志使然但违背理性的行为,是为作恶。二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虐待、虐杀动物并不是人的唯一选择,人当然有能力减少动物不必要的痛苦,只要付出适当经济成本,就足以避免动物被虐待、虐杀。所以,人的行为和狼的活动在此不能相提并论。
        五、可以“虐待”植物并不成为虐待动物的根据
        虽然植物与动物都是有生命的,而且我们认为植物与动物的存在价值都是低于人类的,但它们之间却不因此等同起来。植物到底有没有“痛苦”我们尚不得而知,而动物能够感受痛苦却是极其显而易见的。从这一点共识出发,我们似乎没有什么理由来禁止“虐待”植物,但是却有充足的理由来禁止虐待动物。如果有一天,有可靠证据显示植物也确是能感受“痛苦”的,那么届时“植物福利”概念将也会纳入我们的讨论视野和考量范围。
        六、“关心动物福利”与“关心人类”不冲突
        如同“关心陌生人”不意味着“不关心亲人”,“关心动物福利”也并不意味着“不关心人类”。如果关心动物福利是人道主义所蕴含的合理要求,那么对其关注和促进行为便也是合理的。在不损害人类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关心动物与关心人类并行不悖。如果某些动物保护主义者表现得似乎“更关心动物”,那么这不如理解为他们认为“正因为现在没有人关心动物福利,所以他们才必须要去关心和促进”。
        “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与“杜绝虐待、虐杀动物”是公权力的份内责任;而对于个人,“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和“关心动物福利”却都是他/她“份外之事”。既然都是超出个人责任的事情,其他人就不能要求个人必须先做某一件“份外之事”而不能做另一件。具体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个人当然有权先做他/她认为最迫切需要改善的事情。
        七、关注和促进动物福利不等于支持某些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极端行为
        近几十年来,国外某些激进的环保组织和动物保护组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采取了一些有违人道主义本身的极端行为。但当下大多数动保主义者所关注和倡导的动物福利与这些极端目标却有着本质差异。或许我们不可能禁止养殖、屠宰、食用动物,但避免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却总是一项并不过分的要求。
        而动保原教旨主义和某些极端行为实际上并不利于促进动物保护运动的推进,反而容易造成人们对动保的误解。对于动物保护主义者来说,最迫切的任务似乎并不是一劳永逸地“解放”所有动物,乃至使它们享有与人类平等的权利,而是我们在当下所面临的最基本也是最紧迫的问题:避免动物被虐待、虐杀。
 
(图文编辑:陈锴,图片来源:http://tieba.baidu.com/p/311005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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