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程序即惩罚:理解讼累、未决羁押之苦

三木

看守所重重铁门里,十几间小屋连排。每个小屋,十几人相伴日夜。体味混杂,呼气,吸气。细琢磨,还有午餐白菜汤的滋味。要休息,大伙得挤挤了。大通铺,哪些人睡在什么地方,规矩不一。新来的监友,若非年长,分到的位置总不好,还得在凌晨最困时,轮值守夜。搞卫生也是分配的。说起来,每个监室真有些自治的意思,有那么几个说话算数的监友。

电视不能常看,阅读受限,百无聊赖,只能交流生平,嬉笑怒骂,看似洒脱,各怀心事。有些监友常光顾,待得舒坦。若不再珍视自由,羁押于她/他,没了威慑。

多数人还是第一次来。少了身体自由,思想要自由,很难。全心想着怎么应对这件麻烦事儿:家人朋友是否竭力奔走?请律师了吗?程序进展到哪一步?这个罪要判几年?可以轻判吗?……还要担忧监室生活:馒头菜汤营养跟不上;买的吃食要分些给监友,不够吃;年纪大了,轮值守夜受不了;几位监室“领导”看自己不顺眼,偶尔找茬;住了一段,缺钙少动,腰酸膝疼……操心的事情,不比外面少。

站上被告席前,他/她都住在这种地方,习以为常。

人们不太在乎思想自由,却很在意身体自由。这种限制行动的强制力,足矣令多数人发自内心恐惧。这种恐惧,蔓延开来,演变为忌惮权力及其附庸,怕官惧吏。人们希望免于这种恐惧,若犯错,要有中立裁判者依法裁断是否担刑责。在此之前,自由不受任意限制,且不能随意被判定有罪。这种朴素愿望,受法律肯定。它说,未经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即便事实浅白明了,任何人于“法律上无罪”。

既是无罪之身,若无足够理由,如何能限制人身自由?判决生效前的羁押,本属例外。一直以来,却是常态。从近来几个舆论关注的案件看,人们并不在乎,站上被告席前,他/她在哪里,是否应当被羁押,完全剥夺人身自由。逮捕理所应当?长期未决羁押于法有据、于理适当?几无人反思。

既是无罪之身,为何恣意发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视频,或以文污名,还“言之凿凿”。荒诞成了惯例,庸众以评论加入狂欢,快意恩仇。个体苦难,为何能这样轻佻对待?多些对个体自由与尊严的敏感和尊重,对讼累羁押之苦将心比心,做判断时审慎克制,似乎很难。

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沾染嫌疑,陷入讼累,羁押于看守所,思想与身体自由受限,本就惶恐不安。即便有基本权利保障,个体与追诉机构,仍如小儿与巨兽。诉讼期间,控方目标明确,勉力证明,意在推翻“无罪推定”,令法官内心确信被告有罪——职责所在,自然不遗余力。

为确保权力不越轨,无罪推定嘱咐这些司法者,“友善些,法院尚未判决,她/他只是一个陷入麻烦的陌生人。你还是要保持平时与人为善模样,穿上制服,未必要成另一个人。你手握公权利剑,随时刺破私权防御。这之前,请再想想:有无羁押必要;侦办程序可否再快些;将心比心,对家属释法说理可否再详尽些……也要咀嚼:司法公正肃穆,是否要表现为办案人员故作凶煞;是否以专业素养有效抵御源自生活和职业重压的负面情绪;经受政治定性或舆论审判,是否仍持守中立,仅以法律之镜观照……反思很难,坚守不易。但关涉一人自由,一家幸福,审慎一些,累一些,又何妨?而且,可以腾挪的空间不小,不是吗?”

将心比心,在刑事诉讼中值得强调。不只是对司法人员的期待,也是对民众的期待——理解讼累之苦,理解被羁押之苦。这份善意有待时间文火慢熬,佐料很重要,有时来得突然,快播案庭审视讯直播即是如此。其意义在于,第一次将过去易被权力或媒体渲染为“恶”的被告人,活生生呈现在民众眼前,人们惊讶“发现”,他们和自己一样,只是普通人。还“发现”,担负指控或审判职责的权力,并非英明神武,也只是由普通人代言罢了。这两大“发现”,足矣载入大陆公民教育史册。

有人质疑,民众不懂法,如何参与诉讼过程,交由正规法律训练的专业人士,岂不更好?至少在事实判断上,法律人并不比其他人群更具优势。敏于生活,批判思考,不是一项被独占的技能。另外,依法履职,便要隔绝宽容,也是误解法律。若法律人心怀善意,那么,法律的善意,就不难发现。持法律利刃为恶,常与规范无关,刀把子在自大狂手中。

★本文由微思客首发,转载时务必完整保留此说明,并注明:本文转载自“微思客WeThinker”微信公号(wethinker2014),并附上本网页链接,作者三木。

话题:



0

推荐

微思客WeThinker

微思客WeThinker

432篇文章 6年前更新

秉持“跨界思维、国际视野、协同探索、分享新知”的理念,聚焦公共生活,致力于推出原创内容的志愿者团队。网站:www.wethinker.com 联系邮箱:wethinker2014@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