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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中国家的角色

                       ——认识凯恩斯、科斯、诺斯

刘彪

 

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带来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人提出要以“无形之手”代替“有形之手”实现经济的修正。凯恩斯的国家干涉理论、科斯的产权理论和诺斯的制度经济学理论都曾着眼于从宏观角度解释为什么政府监管具有正当性的时刻,并试图回答制度、监管等国家之手在经济发展中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凯恩斯主张政府的积极角色,用有形之手,即财政与货币政策来对抗景气衰退乃至于经济萧条,无论是古典经济学家还是新古典经济学家都赞同用放任自流的经济政策来解决大部分问题,但是凯恩斯却提出了反对并且直接论证了国家干涉经济的必要性,奠定了当代宏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1936年凯恩斯发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认为资本边际效率是递减的,只有资本资产的预期收益超过资本资产的供给价格重置成本,继续投资才有利可图的,才能对资本家产生“投资引诱”。面对大萧条时需求的严重不足和失业现象,凯恩斯肯定了有形之手的必要性,在他的的构想中,政府通过建设桥梁、大坝等大型的公共服务项目雇佣失业人员,这些人再购买商品刺激货物需求,扩大生产再而继续雇佣人员工作发放工资,最后形成环流。

那么中国没有大萧条为什么仍然需要凯恩斯所说的“政府之手”呢?自由派认为这源自于触动利益集团而导致的政府寻租,也就是大政府的控制后不愿意再放弃已经拥有的权利。凯恩斯以前,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学派坚信自由放任经济学说(传统经济学),这种学说基于“自由市场、自由经营、自由竞争、自动调节、自动均衡”五大原则,认为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经济都能通过价格机制自动达到均衡:商品的价格波动能使商品供求均衡;利率的变动能使储蓄与投资趋于均衡;工资的涨跌能使劳工市场供求平衡。因此,一切人为的干预,特别是政府干预往往是多余的,具有管理水准的政府应该信守自由竞争、自动调节、自由放任的经济原则,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只会破坏这种自动调节机制,反而引起经济的动荡或失衡。

但是,凯恩斯说:在长期里我们都死去了。

马歇尔可能忽略了时间问题,凯恩斯认为长期市场调节的代价成本太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大量使用会给经济的长期发展带来损害,但是短期却不一定。但是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哪个更重要呢?如果我们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肯定觉得是长期利益,可是如果真的让我们自己身处失业和饥饿之中,或许绝大多数人就不会这样想了。所以无论是民选政府出于迎合选民,还是类似中国政府出于担心社会动荡的考虑,都会选择采取大量积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理论家可以建立大量的模型来表示市场的自由发挥在将来的某一天会有大作为,但是作为政治家和当局者如何保证当下的稳定和民生却更加重要。

 

科斯发现如果产权明确,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如果隔壁的工厂制造了雾霾影响了我,工厂也认为我每天到门口抗议影响了生产,如果我们都能退让一步完美协商,便可以达成合同协议,但是事实上大部分的争执都在于无法达成协议,搬迁工厂要花1000万,搬我的家则要100万,法院更注重保障工厂利益还是人的健康就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而从效率的角度讲,正确的法律应该规定是搬我的家再让工厂赔付我100万,而不是相反。

科斯通过交易成本的概念来改变我们对组织和企业的看法,也改变对市场和法律的理解,科斯之前经济学家只是注重生产成本,而交易成本的提出,对经济的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都产生了触动。中国政府监管的一个新方向便在于解决交易成本问题,经济学家常认为如果有未经过补偿的损害存在,是市场失灵,如果没有政府存在社会产值就难以最大化,但是科斯认为只要权利确定,损害没有补偿也可以有最大化的社会产值,法律权利的确定直接决定了社会产值的最大化。因此,与过去我们常常通过后期监管来强制性纠正市场不同,新的政府监管调控路径应该是有交易成本的时候通过法律产权来减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分配资源。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说,资源使用冲突的场合,一旦法律定了分,不管权利归属于何人,经过市场交易资源最后总是归向最高价值者,社会产值也因此最大化。由于市场交易有成本,阻碍了有些交易的达成,为了最大化社会产值,法律定纷止争就应该直接将权利归属于使用价值最高者。与此同时,政府的监管调控亦应该与此相辅相成,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维护法律权威上,而监管的本身也应当纳入法律体系。

 

 

 

在市场经济下,无形之手仿佛为我们解决了大部分的问题,经济增长是否就不需要政府来插手了呢,放任不管真的可以带来经济的飞速增长吗?现实生活中仿佛也可以找到这样的佐证,但是诺斯在《制度、制度绩效与经济增长》中却认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因素,并据此提出了包含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

诺斯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问题不是能否获得足够的资本和技术,而是对经济主体的激励以及如何正确使用资本和技术的问题,也就是制度问题。一个有效的制度能使资本和技术容易获得;而一个无效的制度,不仅不能形成资本和技术,而且已有的资本和技术也不会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与科斯观点一致,诺斯认为一个有效率的产权结构将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激励机制,它的效率是经济增长、停滞或衰退的关键,因而如何界定和行使产权是建立一个有效率的激励制度的关键。但诺斯进一步认为,经济增长并不是单靠产权制度自身就能解决的,对产权的合理界定需要外在的权威力量,这就是国家制度。

政府在制度选择和创新的过程中是决定性的,一方面政府在现存制度的范围内产生,履行制度的功能;另一方面,政府又影响制度的运行和变迁。它既可成为阻止制度变迁的巨大障碍,也可成为促进制度变迁的重要力量,这就是诺斯所讲的“国家悖论”。为什么会出现悖论呢?因为作为组织的政府具有“经济人”的本质,它既是社会的总代表,又是具有自身利益追求的统治者,从而决定着它的双重目标,即一方面要界定产权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另一方面要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化。所以,它在界定和行使产权时,经济增长是它衡量制度绩效的重要指标,但并不是以经济增长作为唯一指标,而是进行多重考量。

有效率的产权结构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活力的源泉,而有效率的产权结构又取决于对产权的合理界定和维护,这一方面需要国家权威来界定产权结构,对造成经济的增长、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负责,另一方面则需要意识形态对国家界定的产权制度给予论证和维护。

  

凯恩斯只在人间度过了短暂的63年,在诺贝尔经济学奖尚未开设的时候,这位伟大的经济学家就已经去世,20139月,百岁老人科斯离我们远去,遗憾的是,到上周也就是1123日,文中第三位巨擘也溘然长逝了。

(图文编辑: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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